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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部署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破除技能人才跨区域、跨行业流动壁垒

2026-01-19 09:34:58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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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月16日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近日印发通知,部署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

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不断加快,技能人才流动日趋频繁和普遍。然而,由于不同职业技能证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管理实施部门和评价标准规范不尽相同,部分技能人才在跨区域、跨行业就业时,所持的职业技能证书存在互通互认障碍。

此次印发通知,就是要破除技能人才流动壁垒,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促进技能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推进重点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

通知提出,对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或者市场监管等其中一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证书时,如无特别规定,其他部门可以按照通知有关要求,采取免予安全作业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免予理论考试等方式简化其考试流程。

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机制——

通知明确,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工种)初级工或中级工水平,可按规定参加高一等级技能评价。同时,对未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支持各地统筹技能评价资源,探索“一试多证”(即通过一次考试,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方式,联合开展技能评价。

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流通性和市场认可度——

根据通知,有关部门将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其中包括:促进地区间评价机构资质的统一;积极开展跨地区统考联考,共建共用统一题库;制定标准化考务工作规程;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评价活动的实时监管,建立预警信息发送、审核、反馈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