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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珠海市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场开拓/产业发展
市级
实施主体 各区(功能区)人民政府,鹤洲新区筹备组,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署:
政策依据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文件中未注明

各区(功能区)人民政府,鹤洲新区筹备组,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署:

《关于促进珠海市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珠海市商务局

2022年9月 27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芳,2605606)

 

关于促进珠海市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培育我市直播电商新经济,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加快建设区域性消费中心、贸易中心和采购中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升社会经济活力、集聚区域人气、塑造城市形象为主线,将发展直播电商经济作为激发新型消费潜能、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区域性消费中心、贸易中心和采购中心的重要抓手,着力构建直播电商发展体系,构筑直播人才集聚高地,将珠海打造成为大湾区直播电商经济新引擎。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力争建成1个直播电商年销售规模破百亿和若干直播电商年销售规模10亿以上的直播电商产业园,引进培育50家重点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2000名带货主播,带动珠海本土企业年度直播销售额突破500亿元。构建核心引领、区域联动、产业集聚的发展格局,将珠海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直播电商经济领域特色鲜明的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直播电商生态体系

1.招引直播电商产业链。加大对直播电商上游供应端(品牌商、经销商、零售商等),中游服务端(MCN机构、数据营销服务商、综合技术提供商、直播平台等)的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全国市场主体到珠海经营,提升我市直播电商市场能级和量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功能区)、市招商署〕

2.打造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结合珠海市5.0产业新空间建设布局,充分考量年轻人生活工作需求,建设集选品中心、共享及定制直播间、仓储、生活配套服务、短租公寓等设施于一体的“一站式”直播电商服务载体,打造一批硬件齐备、专业化团队支撑、人才培养孵化功能完备的直播电商园区(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功能区)〕

3.引进培养直播电商人才。通过加大招引、分类认定、评价激励、培育培训,构建直播电商人才队伍。鼓励各区对在珠海落户并开展直播销售的头部主播及其团队给予奖励。探索建立以直播电商企业纳税、直播带货销售额等市场化人才评价标准。依托“珠海英才计划”,加大头部主播及其团队的引进力度,鼓励直播电商高端人才参加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等重点人才工程项目评选。支持在珠院校联合直播电商平台和MCN机构分类分级培养适合市场需求的直播电商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各区(功能区)〕

4.市内因地制宜错位发展。鼓励香洲区、高新区依托人力资源、商业配套等资源优势,打造主播云集、服务聚集、市场覆盖港澳以及粤西地区的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区。鼓励金湾区、鹤洲新区(筹)发展“直播+跨境电商”,其中金湾区以高栏港综合保税区为依托,探索“保税仓直播间”的跨境电商营销新模式;鹤洲新区(筹)利用区内丰富的直通港澳跨境电商出口通道,探索面向港澳市场的跨境电商出口直播。鼓励斗门区大力发展“直播+农业”,以“斗门优品”为主导,打造“斗门海鲈”“斗门禾虫”“斗门黄沙蚬”“斗门荔枝”“斗门重壳蟹”等地理IP直播,以直播消费促进传统农业提高附加值。〔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功能区)〕

5.打造珠海直播产业带。支持企业通过直播方式拓展销售渠道。聚焦珠海产业特色,支持打造“直播+家用电器”“直播+打印耗材”“直播+服装服饰”“直播+斗门鲈鱼”等一批珠海网红产业带。通过“直播+产业带”模式和网红力量,推动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品牌企业、优质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区(功能区)〕

(二)营造直播电商良好发展氛围

6.打造珠海品牌IP。以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以及滨海花园城市为主要城市内涵,充分考量直播电商经济受众年龄,与网红主播、直播MCN机构、直播平台合作打造珠海品牌IP,将珠海打造成为年轻人向往之城,与实体经济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招商署按职能分工负责)

7.营造全品类直播的商业氛围。鼓励发展“直播+”经济模式,引导文化旅游、餐饮住宿、商贸服务、农业等向数字化、社交化、可视化、智能化方向转化,推动“直播+旅游”“直播+商圈”“直播+夜经济”“直播+农业”等模式发展,打造“万物皆可播”的新消费场景。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等举办直播电商活动,营造全行业直播的发展氛围。〔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功能区)按职能分工负责〕

8.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为市场主体明确规则、划出底线,构建包容审慎监管环境,同时明确各行业主管和业务管理部门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各部门加强协同监管,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泄露隐私等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支持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及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推动直播电商行业规范、诚信、绿色可持续发展。(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按照包容审慎的理念,创新对直播电商产业的服务管理,切实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做好引导和规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负有监管职能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负责线下监管的同时,承担相应线上监管的职责,实现审批、主管与监管权责统一。

(二)强化属地推进

各区要落实推进直播电商规范发展属地责任,将推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作为城市数字化转型的重点任务,利用地域优势打造直播电商集聚区,结合实际需求加快出台区级直播电商发展工作方案和支持政策,为直播电商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财政保障

根据市级产业扶持资金调整工作方案“区出台政策、区兑现资金、市考核奖励”的原则,由市财政安排1亿元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直播电商奖励资金),按“总量控制、先做先得、用完即止”的资金使用原则,对各区已兑现的直播电商项目资金,按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