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斗门区交通运输局、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会、全市各驾培机构: |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
| 有效期至 | 文件中未注明 | ||
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斗门区交通运输局、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会、全市各驾培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我市驾培行业培训质量和服务公众能力,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全市驾培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了《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并经市法制局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12月3日
附件: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转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