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 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相关工作要求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
有效期至 | 文件中未注明 | ||
发文字号 | 珠府办函〔2024〕43号 |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五外联动”“产业第一”,实现全市外贸高质量发展,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以下措施。
一、拓展对外贸易通道
1.加快推进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建设。推进粤港跨境货车运输“西出西进”便利通行,对企业港珠澳大桥货车运输成本、珠港跨境物流业务等进行支持,具体支持标准参照后续出台的珠海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执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区(功能区)〕
2.鼓励港口企业新增国际货运航线。加快新增以珠海为始发地、目的地,直通欧美、日韩、东盟、金砖国家等重点市场国际海运货物航线。对2023年新开通国际航线的港口企业给予每航次10万元补贴,每条航线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相关航线2023年内至少运营10个航次(含)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二、支持企业抢订单
3.支持企业抢抓订单。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支持企业参加广交会等重要展会,办好超100场“粤贸全球”境外展会参展工作,支持我市超500家外贸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会抢抓外贸订单,进一步开拓欧美、日韩、东盟、金砖国家重点市场。省财政对企业2023年参加“粤贸全球”境外展、境外国际展产生的展位费和布展成本给予支持,单企单展最高3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区(功能区)〕
三、加大贸易环节支持力度
4.加强出口信用风险保障。优化重点产业、重点市场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确保2023年我市出口信保承包企业不低于800家,承保规模不低于100亿美元。〔牵头单位:各区(功能区),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5.支持中小微企业防范汇率风险。对中小微企业在银行办理单笔签约金额100万美元(含)以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提供财政风险保证金支持。首次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所需交纳的保证金,财政风险金和企业按6:4的比例承担,非首次按5:5承担。〔牵头单位:人民银行珠海市分行、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区(功能区)〕
6.加大进口贴息支持力度。鼓励大宗商品进口。对列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贸易高质量发展建设进口基地的实施方案》的全球大宗商品重要配置基地等进口基地项目的企业,以一般贸易、保税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的对应商品(不含旧品)金额给与进口贴息支持。2023年度同比增量每达到1个亿予以20万元贴息支持,单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200万元。鼓励扩大关键产品、技术进口。鼓励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扩大资源性产品、消费品进口,对列入《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项目给予贴息支持。进口技术和设备按核定进口额,给予不超过进口金额1%的支持;进口资源性产品与消费品按核定进口额,给予不超过进口金额0.3%的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区(功能区)〕
四、优化外贸企业营商环境
7.进一步降低外贸企业港口作业成本。对注册地在珠海的外贸企业在我市产生的港口作业成本按以下比例予以支持:
(1)2023年度在珠海港口进出口集装箱在1万箱次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比例予以支持;
(2)2023年度在珠海港口进出口集装箱在1000箱次至1万箱次(含)之间的,按照不超过40%比例予以支持;
(3)2023年度在珠海港口进出口集装箱在1000箱次(含)以下的,按照不超过30%比例予以支持;
(4)2023年度在珠海港口进出口集装箱在50箱次(含)以下的,不予支持;
(5)2023年度在珠海港口进出口散货在1000吨以上的,按照不超过30%比例予以支持。
外贸企业进出口集装箱、散货数量以外贸企业提供报关单为准,企业港口作业成本根据企业实际发生费用认定,具体金额以港口营运公司开具发票金额为准。单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区(功能区),市交通运输局〕
8.支持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加强贸易救济、海外知识产权等信息跟踪,及时为企业提供预警服务,加强应对策略指导。对企业投保海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实缴保费给予不超过10%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对公平贸易工作站提供风险预警、咨询分析、跟踪协调、培训等服务给予支持,每年每家项目单位支持金额最高不超5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区(功能区)〕
五、大力发展跨境电商
9.推动跨境电商保持快速发展。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扩量增效高质量发展,具体支持措施参照珠海市相关跨境电商扶持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区(功能区)〕
六、其他
(一)除“1.加快推进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建设”“9.推动跨境电商保持快速发展”两项措施外,其他措施适用时间为2023年度,具体资金申报流程、申报标准以申报指南为准。
(二)“2.鼓励航运企业新增国际货运航线”“6.加大进口贴息支持力度”“7.进一步降低外贸企业港口作业成本”“8.支持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税收比例分成承担。
(三)本《措施》包含的相关措施均不能与区级类似政策重复申报。
(四)本《措施》支持范围不包括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五)本《措施》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
(六)《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23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珠府办函〔2024〕3号),自本修订版印发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