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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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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依据
珠规建房〔2016〕21号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金湾区,高栏港区,横琴新区
有效期至
2021年08月15日
政策原文
[2020-08-21]
《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十问十答
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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