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定《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立法依据?
答:为了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珠海市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哪些企业适用《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答: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方式有哪些?
答:(一)开发企业按照信用评价标准,及时录入基础信用信息,并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市、区建设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开发企业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二)市、区建设部门在房地产开发管理、建筑业管理中掌握的开发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信息以及企业开发实力、开发业绩和问题等信息,由市、区建设部门直接录入。
(三) 市建设部门负责向市级国土资源、工商、税务、公安、人防、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等部门征集信用信息。
各区建设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向本辖区国土资源、工商、税务、公安、人防、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等部门征集辖区内信用信息。
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在管理中确认的开发企业信用信息通报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建设部门。
(四)其他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可通过网上平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通报项目所在地的区建设部门。
(五)对跨区域经营的本市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负责征集相关的信用信息。
四、开发企业的信用分值是怎么确定的?
答:开发企业信用分值采用在信用基本分基础上,按照良好行为加分、不良行为减分的方法产生。即:诚信分值=基础分值+良好行为加分值-不良行为减分值。
五、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几级?
答: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良好)、C级(信用一般)、D级(信用较差)四个等级。
六、对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如何处理?
答:开发企业产生警示信用信息未整改、处理完毕,或多次产生同一类不良行为,屡禁不止,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并暂停其在本市开展房地产经营活动。
七、开发企业如有异议怎么申诉?
答:开发企业或有关实名人士对本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及信用等级存在异议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市、区建设部门提交书面申述材料进行申诉。
八、为什么要制定《珠海市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立法依据?
答: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强化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意识,在房地产经纪行业中开展信用评价成为行业发展之必需。为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的从业行为以及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珠海市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珠海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
九、经纪机构及经纪人的信用信息由哪些因素构成?
答: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提示信用信息和警示信用信息构成。
基础信息是指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进行登记备案的信息。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经纪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受到政府、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奖励、表彰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等而形成的信用信息。
提示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经纪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违反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违反市场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受到政府、各相关部门查实或处理而形成的信用信息。
警示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经纪经营活动中,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被追究刑事责任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警示信用信息。
十、经纪机构及经纪人的信用等级分为几级?
答: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信用情况,根据其信用分数,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良好)、C级(信用一般)、D级(信用较差)四个类别。其信用信息分值为基础分值+良好行为加分值-不良行为减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