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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关于推动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工作计划

市场开拓/产业发展
区级
实施主体 区工作机构、省市驻区单位、区属事业单位
政策依据 根据珠海市《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有关精神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高新区
有效期至 文件中未注明
发文字号 珠高创〔2022〕1号

区工作机构、省市驻区单位、区属事业单位:

《珠海高新区关于推动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工作计划》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中心反馈。

特此通知。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18日

 

珠海高新区关于推动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产业第一”,大力加强我区孵化载体的建设和管理,推动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不断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根据珠海市《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有关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全区孵化载体数量达17家,孵化载体建筑面积达210万平方米以上,国家、省、市级孵化器达8家,新增特色载体1个,入驻企业超1500家。

到2025年,力争全区孵化载体数量达25家,孵化载体建筑面积达340万平方米以上,特色载体达6个,国家、省、市级孵化器达12家,入驻企业突破3000家,孵化载体实现增量提质。

二、工作措施

(一)推动孵化载体提质增效

1.健全孵化载体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孵化载体统筹管理,对全区孵化载体实行登记,建立孵化载体培育体系。鼓励孵化载体向专业化、品牌化、链条化方向发展,推动孵化载体规范化运营。

2.鼓励孵化载体申报资质认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载体,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省)港澳台、国际化、专业化资质的孵化载体,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对孵化载体新增孵化场地面积,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3.鼓励孵化载体培育优质企业。对已登记的孵化载体内企业成功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工信主管部门评选的创新创业团队、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等资质荣誉,每获一项资质荣誉最高给予孵化载体5万元奖励,单个孵化载体每年奖励最高100万元。

4.加强孵化载体运营评价考核。建立区级运营评价机制,每年对孵化载体进行运营评价考核,根据评价结果对孵化载体予以支持。鼓励孵化载体参与市级及以上运营评价考核,根据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年度运营评价结果,结合孵化育成成效,每年最高给予孵化载体运营单位100万元补助。

(二)加强孵化载体招商引资

5.搭建孵化载体招商平台。组建孵化载体招商联盟,对纳入招商联盟的孵化载体给予招商扶持。对积极申报孵化载体资质认定的其他载体,可参考孵化载体招商机制给予支持。

6.建立孵化载体招商奖励机制。对已登记的孵化载体及招商合作机构引进落户项目,参照《珠海高新区鼓励园区载体运营单位及招商合作机构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方案(试行)》,给予孵化载体运营单位或招商合作机构奖励。设立优秀合作机构奖,每年根据招引项目情况对合作机构进行评选,对获奖的合作机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7.鼓励孵化载体建设特色园中园。鼓励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高校、协会、科研院所、载体运营单位等各类主体在我区已登记的孵化载体内建设面向港澳台、博士博士后、留学生、创业大赛决赛项目、知名公司系项目或其他特定服务对象的特色园中园,打造“1元创业空间”。对“1元创业空间”运营单位我区按照其实际免除入驻企业租金及管理费给予运营奖励,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

8.实施特色项目梯度培育。对“1元创业空间”入驻项目进行梯度培育,根据项目不同的发展阶段给予阶梯性扶持,在场地扶持方面,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2500平方米场地扶持,扶持时间最长不超过60个月,每月每平方米享受补贴不超过60元;在启动资金方面,经评审最高给予项目30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针对由国家或省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及由港澳有关单位参与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按国家级或省级立项资金给予不超过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9.加大优质项目场地扶持。对符合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实质性贡献等条件的区外引进项目、优质增资扩产项目、大赛获奖项目,经区科技孵化业务管理部门核准,最高给予2500平方米场地租赁费用补贴,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6个月。

10.鼓励孵化载体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对孵化载体运营单位举办与高新区重点产业相关的项目路演、招商推介、直播招商等活动,最高按实际活动费用的80%给予孵化载体运营单位补贴,单次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提升孵化载体服务水平

11.鼓励孵化载体提升服务人员能力。对已登记的孵化载体,为其运营服务人员提供市级及以上孵化协会组织的孵化从业人员培训,最高按照培训费用的80%给予补贴,每个孵化载体每年补贴不超过5万元。

12.鼓励孵化载体引进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孵化载体内租用办公场地,最高给予200平方米场地租赁费用补贴,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6个月。对经认定的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我区设立分实验室(分部),最高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13.健全创业导师服务机制。鼓励孵化载体建立创业导师库,通过实地走访、问题诊断等方式,为创业者、园区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覆盖面更广的创业辅导服务。对优秀的创业导师,推荐参加“广东省优秀创业导师”评选。

三、组织保障

(一)加大资金保障

由区发改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对本计划内已出台实施的扶持政策涉及奖补的资金予以支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程序申报预算资金。本工作计划的每年场地补贴面积实行总额控制,根据预算资金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项场地租赁费用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加强统筹协调

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积极对接涉及多个部门或需区管委会协调解决的事项,推动高新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考核督导

各部门应把推动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本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由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按规定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