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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硅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市场开拓/产业发展
省级
实施主体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政策依据 粤工信电子函〔2022〕43号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日
发文字号 粤工信电子函〔2022〕4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硅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能源局

2022年9月2日

 

粤工信电子函[2022]4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硅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