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各相关单位 | ||
政策依据 | 根据珠海市及金湾区、经开区人才住房政策有关规定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金湾区 |
有效期至 | 2028年02月04日 |
各相关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试行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两减”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经金湾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2025年1月27日
珠海市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试行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两减”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更好保障青年人才“有业有住有家”,打造年轻人向往的青春之城、活力之都,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根据珠海市及金湾区、经开区人才住房政策有关规定,特制定珠海市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金湾区、经开区)关于试行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两减”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面向新引进到金湾区、经开区就业的青年人才,由金湾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或金湾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委托的实施机构提供实物化住房供给保障,并实施最长三年周期“一免两减”租金支持政策,即首年免收租金,次年租金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同品质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30%,第三年租金为50%。
二、范围对象
在金湾区、经开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自2023年6月1日后首次全职新引进的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项的青年人才:
(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技师(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四)港澳永久性居民及获批香港入境计划或澳门高端人才计划、优秀人才计划的港澳居民(以下简称“港澳人才”);
(五)在珠海市首次申领A类、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
三、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引进时间要求:自2023年6月1日后首次引进到金湾区、经开区就业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引进时间以到金湾区或经开区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及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审查、判断时点,以时间较早的一项为准。首次引进1年内须提出申请(如人才引进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15日,则须在本实施细则出台后半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
(二)年龄要求:
正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
副高级职称、全日制博士、高级技师、港澳人才、外籍人才:40周岁以下;
中级职称、全日制硕士、技师:35周岁以下;
全日制本科:30周岁以下。
(三)缴纳社保或工资薪金所得税要求:首次申请须依法在金湾区、经开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四)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与金湾区、经开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金湾区、经开区工作。
(五)申请人未在珠海市内享受过货币、实物住房等住房保障措施。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任何形式不动产产权份额、近5年内在本市均无不动产转移登记记录且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政策相关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或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七)若申请人以下列(1)或(2)资格申请,则其所从事工作应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相匹配,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
1.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技师(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四、保障标准
对不同人才分类给予支持:
A类:对全日制博士、高级职称人才,以配租成套住房的方式入住,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
B类:对全日制硕士、中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原则上以两人合租的方式入住,人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5平方米;
C类:对全日制本科、技师,原则上以合租的方式入住,人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平方米。
对于港澳人才、外籍人才,按不低于B类标准保障。
每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对于已婚人才,且夫妻双方均符合B类或C类条件的,支持以家庭形式申请,申请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双方人才类别保障标准面积之和,其中B类人才家庭优先保障成套住房。
对于超出配租面积保障标准的,超出面积部分租金按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的同一区域内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原价计算,具体的配租面积保障标准将在当批次房源的配租公告中明确。
五、房源分配
区建设部门根据存量住房情况按批次公布“一免两减”人才住房房源,并组织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申请人配租资格。放弃选房的,排序在后的依次递补。若本次申请未能选定房源,则本次申请失效,后续再次申请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具体的房源和分配方式以正式的配租公告为准。
六、申请流程
“一免两减”人才住房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交申请;对于经住房保障联席会议等方式研究确认的需重点保障的人才,可由个人提交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全市统一的住房管理平台获取意向配租房屋信息后,通过平台向区建设部门提交配租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通过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运营管理单位与申请单位、入住人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进行实物配租。
七、签订合同与住房押金
运营管理单位与申请单位、入住人员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为3年。签订租赁合同时需缴纳押金,押金金额按照人才住房项目2个月租金(即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同品质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60%)收取。
退租时,入住人员应结清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物业服务、生活垃圾处理、水电等相关费用。无违约责任的,全额退还押金,如产生违约责任,则从押金中抵扣相关费用,押金不足以抵扣的,承租方应负责补足差价。
八、期满续租
住房租赁合同到期时入住人员仍想续租的,需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项目运营管理单位提出续租申请,续租申请按人才住房(六折配租)规定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租住人才住房,房租按人才住房规定正常收取。
九、提前退租
入住人员如需提前退出配租住房的,应提前向运营管理单位申请退租,并配合运营管理单位完成退租工作。
十、入住管理
(一)配租住房禁止转租第三方。入住期间有关住房租赁管理、物业管理与违约条款参照金湾区、经开区人才住房规定、运营管理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及住房租赁合同执行。
(二)入住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单位及入住人员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将信息反馈给运营管理单位。经运营管理单位与区建设部门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入住人员可继续租住;不符合条件的,入住人员须退出住房。
(三)入住人员在入住“一免两减”住房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申请单位及入住人员应在事件发生后30日内主动告知运营管理单位,提交事件证明材料并申请退租:
1.因工作调动离开金湾区和经开区且社保缴交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交均不在金湾区和经开区的;
2.因购买、接受赠与、继承、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在本市拥有其他房产的;
3.租赁期内享受货币、实物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措施的;
4.其他需退租的情况。
入住人员逾期未退出或拒不退出住房的,按同期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2倍按日计收逾期退出住房期间的租金。
十一、其他规定
(一)本实施细则保障减免为住房租金,除住房租金外的押金、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费用由入住人员按规定正常缴交。
(二)每位人才仅能享受本实施细则保障一次。申请本实施细则保障未住满合同期限提前退租的,后续仍可按人才住房(六折配租)相关规定申请租赁人才住房,但不能再次享受本实施细则保障。
(三)入住“一免两减”人才住房应秉承相对集中、应满尽满的原则,避免已出租的房源出现空置。在合租房源配租时应尽量安排同一用人单位人员入住同一房源,同一房源内如有空缺的情况下,申请单位及入住人员应服从运营管理单位的调配。
(四)按本实施细则入住“一免两减”人才住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限将累计计算在金湾区和经开区人才住房个人租赁期限(最长租赁6年)中。
(五)申请单位、入住人员须保证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并且合法。对弄虚作假,隐瞒住房情况,骗取人才住房等违反有关规定情形的,除按规定收回住房外,入住人员不良信息纳入诚信监管体系。入住人员及其同时申请的家庭成员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情节严重的,按法律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六)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金湾区、经开区内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及个人,由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参照珠海市及金湾区、经开区人才住房相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住房保障联席会议等方式研究处理。
(七)原方案《金湾区新就业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一减”实施方案(试行)》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自本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起,正享受金湾区“一免一减”住房的人员可通过与运营管理单位签署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方式将“一免一减”政策优惠变更为“一免两减”政策优惠,原已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变,补充协议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增加“一免两减”第三年政策优惠。具体工作由运营管理单位统一安排。
(八)本实施细则于2025年2月5日起正式实施,试行3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