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 > 政策详情

关于补充公布广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其他
市级
实施主体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政策依据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2023年04月14日
发文字号 粤科函高字〔2023〕327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并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清远卓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318家备案抽查企业被认定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1)。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放工作,领取证书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附件:1.广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补充公布名单.pdf

                  2.各地市领取高新技术企业纸质证书咨询电话.pdf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