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经开区,万山区,保税区,高栏港,横琴 |
| 有效期至 | 2030年12月31日 | ||
| 发文字号 | 粤府〔2026〕24号 |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业经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
附件: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