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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香洲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

技术进步
区级
实施主体 南屏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香洲区
有效期至 2024年12月31日
发文字号 珠香府〔2022〕73 号

南屏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香洲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稿)》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反映。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7日

 

香洲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修订)

为贯彻落实产业第一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我区工业企业增容扩建、技术改造,鼓励企业提高生产效益和经济贡献,加快创新发展,提升产业能级量级,特制定本措施。

一、发展原则

坚守工业根基。坚守全区工业用地控制红线,控制线内工业用地只能用作工业生产及配套。严格规范工业用地及工业厂房产权流转行为,保障市场稳定有序运行。

拓展产业空间。深入推进旧工业厂房“工改工”,鼓励企业拆矮建高、拆旧建新,工业上楼,支持产业载体引入优质企业。纳入旧村改造现状正在使用的村级工业厂房及旧工业区改造后的工业厂房面积不得少于改造前。

明确发展导向。重点引进及培育集成电路、光电、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打印设备、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人工智能、数字创意等符合香洲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做大孵小、留引并重。引导传统制造业加快转型升级,精准施策、重点扶持。积极推进落后产能退出。

二、发展措施

1.支持“零增地”改扩建。支持通过新建、改扩建等途径实施“工改工”项目。在 2022年6月底前动工的,给予业主最高100万元奖励;在2022年底前动工的,给予业主最高50万元奖励。容积率提升至2.0(含)以上、3.0(含)以上的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且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后,按实际新建面积(生产性建筑面积和地下车位面积)分别给予业主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贴。按有关政策规定,提高“工改工”项目配套用房的用地面积占比及计容建筑面积占比,鼓励提高部分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住房。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增容扩建项目,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空置12个月以上的,按实际空置面积给予业主10元/平方米/月的补贴,补贴期限12个月。鼓励工业厂房业主与区属国企通过整体承租、股份合作、空间置换、代建服务、委托招商等多种方式开展协商合作。对于有意转让的厂房,鼓励业主与政府协商收购。“工改工”项目工业用房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分割转让。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强化工业投资项目金融支持。区政府设立不低于2亿元的工业企业增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贷款风险分担比例不超过50%,单个企业贷款风险分担金额最高1000万元。对列入区增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库且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项目,项目贷款给予当期 LPR50%的贴息补助,单一项目最高可获得市、区两级共500万元/年的贷款贴息,贴息时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3.支持工业企业在我区进行股权投资交易。上市挂牌公司因兼并重组其他企业对地方做出重大经济贡献增量(不低于1000万元)的,可按照该行为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 5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5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4.实施旧厂房装修和洁净车间装修补贴。支持装修旧厂房外立面,对装修后厂房开展工业生产的,按照实际装修面积单价不超过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实施主体年度补贴最高100万元。对实施洁净车间装修项目的工业企业,按照达到生产工艺需求的洁净车间等级给予5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5.实施厂房租金补贴。对2020年起,新注册在园区或园区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含)以上需要扩大产能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租用园区内工业厂房进行生产制造的,按新增租用面积最高给予一层厂房25元/平方米/月、二层及以上1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补贴时限不超过36个月,年均产值(按扩产后建筑面积)超过1.8万元/平方米且产值增速在15%以上的可不受补贴面积限制,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支出。园区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需要扩大产能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产值正增长且年均产值(按扩产后建筑面积)超过1.2万元/平方米的,可享受上述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6.支持优质企业入驻产业载体。以单位产出强度、单位税收强度、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个指标为主要评价指标,实施综合评分制度。对租赁或购置区属国有企在普通工业用地(M1)、新型产业用地(M0)、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二类物流仓储用地(W2)上投资建设的产业载体的工业企业,可按综合评分给予最高第一层载体30元/平方米/月、第二层及以上载体2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时限不超过36个月,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或按综合评分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购置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7.鼓励引进新增量。对于项目新落户且当年新上规模的工业、科研和软信类企业,可按照当年对我区经济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500万元,其中对地方经济贡献的20%可直接奖励给引荐人。(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

8.鼓励企业上规模。对当年新增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科研和软信类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产值(营收)达到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可再分别按产值(营收)的 3‰、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区内关联企业之间以各种形式转移增加的产值(营收)部分不纳入计算。规上工业企业、科研和软信类企业产值(营业收入)规模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授予“香洲优质成长企业”荣誉证书并可按各档次起点金额的 0.1‰给予企业高管团队奖励,区内关联企业之间以各种形式转移增加的产值(营收)部分不纳入计算。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9.鼓励企业扩增量。对规模以上工业、科研和软信类企业,当年产值(营收)增长达到 10%、15%、30%、50%、100%的,对超出相应档次的部分,分别按产值(营收)增量的 1‰、2‰、3‰、4‰、5‰给予累进奖励,同时可分别给予以上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 5%、10%、20%、30%、50%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2000万元,区内关联企业之间以各种形式转移增加的产值(营收)部分不纳入计算。(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对当年产值(营收)及纳税贡献较大的规模以上工业、科研和软信类企业,按增长率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贡献奖励。企业当年产值或营收超过10亿元或对香洲区纳税贡献超过500万的,按照产值或营收增长达到 50%、30%、20%、10%,给予企业一名主要负责人 30 万、20 万、10 万、5 万元一次性奖励。符合多项的择一享受政策。区内关联企业之间以各种形式转移增加的产值(营收)部分不纳入计算。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10.支持“总部+制造”发展模式。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用注册在香洲、制造在区外的发展模式,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额达3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每年5万元、2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11.支持工业企业购置设备。对购置新生产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其设备投资总额(不含税)的10%给予事后补贴。对生产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其备案设备投资总额(不含税)的10%给予事前补贴,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按其设备投资总额(不含税)再给予10%的事后补贴。对上述情形中购买区内属于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各级专精特新企业、列入《香洲区创新产品和生产性服务推广应用目录》的企业设备的,按购置金额(不含税)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2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12.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市、区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采购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原材料、零部件产品,形成有效供应链配套,按照年度采购合同总额的 10%给予购买方最高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13.支持前沿技术赋能产品创新。支持工业企业采用 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前沿技术研发生产创新产品,对创新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含)、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分别给予技术团队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14.稳定产业工人就业。加快推动“一园一镇”建设园区学校,打破户籍、住房及积分入学限制,积极保障产业工人子女入学需求。在“一园一镇”范围内或周边区域建设一批企业人才保障性住房,优先保障园区产业人才入住。受区人社部门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规上工业企业有组织地提供调剂用工服务(一次性输送50人及以上),且输送人员连续工作1个月及以上、经用人单位综合评价良好的,按照500元/人/月标准给予服务补贴,同一人员最高补贴1500元。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保贴总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

15.支持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对与市外职业(技术)院校、高校开办订单班、冠名班、联合办班的规上工业、规上科研和软信类企业,以及受人社部门委托的人力资源机构,按照合作学校向企业输送的学生人数以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补贴总额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对到企业顶岗实习或到企业正式就业且连续参保满3个月及以上的学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内毕业学年的在校大学生到香洲区企业实习的,给予每人1500元实习补贴。珠海市内职业技术院校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以上的毕业学年的在校生到香洲区企业就业实习的,给予每人1000元实习补贴。实习补贴每人限领1次,实习期不得低于2个月。(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16.对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全区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重点产业项目,经区政府同意,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三、附则

17.本文所指企业须在香洲区纳税纳统,所指科研、软信类企业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可由企业用于扩大生产经营、促进就业、研发创新以及奖励管理团队等。

18.在享受财政资金扶持后5年内,企业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原则上不得迁离香洲区。若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企业应退还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19.符合本扶持政策的企业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相关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且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20.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本政策印发期间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参照本政策执行。本政策由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分别就有关条款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