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市水务局 | ||
| 政策依据 | 按照《推动广东水经济高质量发展思路研究报告》 |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经开区,万山区,保税区,高栏港,横琴 |
| 有效期至 | 2035年12月31日 | ||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水经济发展规划(2024-203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珠海市水经济发展规划(2024-2035年)
珠海市水务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