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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水经济发展规划(2024-2035年)

市场开拓/产业发展
市级
实施主体 市水务局
政策依据 按照《推动广东水经济高质量发展思路研究报告》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经开区,万山区,保税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2035年12月31日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水经济发展规划(2024-203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珠海市水经济发展规划(2024-2035年)

珠海市水务局

2024年11月25

 

珠海市水经济发展规划(2024-2035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