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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创业就业
市级
实施主体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文件中未注明
发文字号 珠府办〔2023〕8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一)加大市场主体纾困扩岗支持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按1%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区在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前提下出台扩岗稳岗政策,对带动就业和稳岗能力强的企业提供有力支撑。提高惠企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将企业可享受的就业补贴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珠海市税务局及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用工支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实施以工代赈,实施以工代赈的项目要将带动农民工就业、促进技能提升等方面的成效,作为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影响分析的重要内容。深入实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行动,梳理完善重点用工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落实落细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劳动关系指导等服务,遴选一批优秀就业服务专员。春节期间,鼓励企业以专车、专列等形式有组织接运务工人员来珠返珠,经各区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按省内每人200元、省外每人4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3月31日。鼓励各级人社部门通过第三方机构组织“点对点、一站式”返岗行动。〔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及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就业创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规定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及发展前景较好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放贷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加强贴息资金保障,简化担保手续,全面落实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对确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按规定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分行及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促进创业机制。积极开发推广投资少、风险小、市场前景好的特色创业实训项目,组织有创业和培训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各类城乡劳动者参加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带项目和团队入驻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可给予最长3年的免租金和免物业管理费优惠。扶持做大做强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联动本市高校和各类创业孵化载体,搭建“一站式”优质众创生态圈。各区要积极发掘和培育建设创业孵化载体,建立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机制,完善市、区两级相互联动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围绕制造业当家、产业第一、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大战略,遴选优质培训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充分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实施“产业新工匠”培育工程,推进“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支持战略性产业集群龙头企业,联合产业内中小微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学生学徒制培训,吸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进入新职业新技术等领域就业,推进“岗位+培养”学徒就业新模式,继续实施“百万行”全员业务大培训计划。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按粤府办〔2023〕13号文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六)强化多元就业形态培育。鼓励用人单位积极设置面向育儿妇女的“妈妈岗”,提供灵活弹性的就业选择,探索建设市级“妈妈岗”就业基地,对认定的市级“妈妈岗”就业基地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鼓励各区探索建设“妈妈岗”就业基地,有条件的区可参考市级奖补办法给予经费奖补。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延续实施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政策,适当扩大参保人员范围。深入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珠海市税务局、市妇联及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渠道促进青年就业创业

(七)鼓励吸纳青年就业。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按粤府办〔2023〕13号文执行。全年募集3000个以上见习岗位,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参加见习。提高惠企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将就业见习基地可享受的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同等适用于开展见习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对已见习三个月以上但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履行的月份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9个月,补贴申请期限按粤府办〔2023〕13号文执行。加大“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支持力度,对参加计划并按计划安排在我市就业的青年,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引导基层就业。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原则上所有社区工作者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及各区政府(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市属国有企业(含文化国有企业)力争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少于700人。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配合做好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稳定公务员招录规模。全市提供不少于1500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配合开展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鼓励各区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自主公开招聘,统筹安排考试时间,及早完成招聘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校园就业创业e站建设。鼓励在珠高校建立“就业创业e站”,配备固定场所地址和面积,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服务区功能规划合理及公共服务场所设施齐全,且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就业创业指导人员,有健全就业创业指导师资队伍,为本校学生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等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对服务成效较好的“就业创业e站”提供运营扶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及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鼓励青年人才来珠就业。落实“珠海英才计划”,给予企业新引进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待遇。实施技能人才引进“金蓝领”行动,对新引进获得省级以上技能奖项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其他技能人才给予最高3.8万元生活补贴,对技工院校毕业学年顶岗实习生给予最高7000元生活补贴。外地来珠择业、就业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或30周岁以下的港澳青年,可优先申请最长5天免费入住“珠海青年人才驿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及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服务保障促进其他重点群体就业

(十三)强化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参照青年群体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按粤府办〔2023〕13号文执行。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继续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按粤府办〔2023〕13号文执行。全市开发储备300个以上公益性岗位,按规定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及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非本省户籍失业农民工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基础提升服务效能

(十五)完善基层就业服务网络。支持市、区建设线上线下零工市场,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参与零工市场建设运营,有条件的区可从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每个区至少建设运营1家能够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零工市场,形成“一区一零工市场”服务体系。支持每个街道(镇)建设运营1个以上就业驿站,并配备就业服务专(兼)职队伍,提供就近、灵活、便民的岗位推荐、政策落实等服务,每年遴选支持一批市级就业驿站,最高给予10万元支持经费。高质量建设充分就业社区(村居),每年遴选支持一批带动就业效果好、形成可复制经验的充分就业社区(村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积极上线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管理一体化系统,配合打造“广东就业地图”,实现就业失业登记、重点群体认定、岗位推荐匹配、政策申领享受等全链条就业公共服务“一网通办”。配合做好全省就业大数据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强化农民工流动趋势监测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分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及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工信、统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大中小型企业划型名录并做好数据共享,推动惠企政策精准实施。税务、医保部门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好国家、省关于社保补贴“直补快办”的办理要求,由数源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相关数据共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珠海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分行及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加强资金保障,并梳理分析本地前期出台的稳就业政策措施,提出优化调整意见。要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切实扩大政策知晓面。要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全力营造良好就业创业氛围。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