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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支持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

市场开拓/产业发展
区级
实施主体 南屏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香洲区
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日

南屏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珠海市香洲区支持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珠海市香洲区支持时尚产业

高质量发展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产业第一”战略,加快推进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香洲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香洲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时尚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或对香洲区经济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支持时尚产业类型包含:服装、珠宝、钟表、眼镜、美妆、皮革箱包、工艺美术以及围绕上述行业开展创意设计、品牌活动、传播发布、教育培训等业务的产业。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相关行业协会成立第三方专家团队,对申请享受政策扶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评估。

        第四条    办公用房租金支持

        对新注册或迁入香洲区的规模以上时尚企业给予三年租金补助。第一年给予租金80%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第二年给予租金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第三年给予租金3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五条    时尚设计获奖支持

        对在香洲区注册工作室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设计师或受雇于香洲区注册企业并建立社保工资关系的设计师或团队获得时尚设计奖项的,给予资金支持:

        (一)对获得国际羊毛标志大奖、LVMH青年设计师大奖、中国国际时装周金顶奖、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的设计师或团队,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对获得中国国际时装周最佳、十佳的设计师或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时尚创意赛事(含珠海时尚周)并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金奖、银奖、铜奖)的设计师或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单项奖(或相当于该奖项)的,给予1万元奖励。

        第六条    平台建设支持

        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建设时尚产业招商平台或孵化园区,经区政府认可,给予项目实际投资总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经营拓展支持

        (一)对属于本办法第三条支持的时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500万元以上按每超过100万元再奖励5万元;合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对规模以上时尚企业在国内外开设的线下品牌门店或设计师买手店/集成店(限在香洲区总部结算的分支机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按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的资金补助,每家店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时尚企业参加国际、国内时装周(伦敦、纽约、米兰、巴黎四大国际时装周和中国国际时装周、上海时装周)官方秀场并举行新品发布等活动,给予实际支出费用30%的资金补助,每家企业每季时装周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重大活动支持

        支持相关企业、社会组织在香洲区举办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文化时尚活动,经区政府认可,按活动实际支出金额给予3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九条    重点项目支持

        对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申请奖补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办法不重复支持。

        本办法为事后奖补,即下一年度兑现上一年度的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由香洲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