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金湾区,高栏港区,横琴新区 |
有效期至 | 2025年12月31日 | ||
发文字号 | 粤工信装备〔2020〕111号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发展汽车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5日
广东省发展汽车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制造强省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发展汽车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促进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高端,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情况
(一)发展现状。我省汽车产业集群包含“汽车制造业”中的“汽车整车制造(汽柴油车整车制造和新能源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及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1个大类7个中类8个小类。目前,我省是国内主要汽车生产基地之一,共有规模以上汽车及零部件企业876家。随着比亚迪、广汽传祺等自主品牌发展壮大,小鹏汽车、腾势汽车、广汽蔚来等新能源造车企业逐步发展,形成了日系、欧美系和自主品牌多元化汽车产业格局,汽车产量连续三年居全国第1位。2019年,全省汽车制造业营业收入8404.78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1768.35亿元;全省汽车产量311.97万辆,占全国汽车总产量12.2%,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量15.59万辆,占全国产量13.1%。
(二)存在问题。一是过于依赖合资企业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仍未培育出世界一流的自主汽车品牌,总体上仍处于全球汽车产业链、价值链中低端水平。二是我省汽车零部件产业规模与整车生产规模不相适应,发动机、变速箱等关键零部件自给率不高,对汽车产业集群支撑保障能力有待提升。三是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核心关键零部件受制于人,车规级MCU、IGBT芯片等高端核心组件高度依赖进口。
(三)优势与挑战。我省作为全国汽车生产和消费第一大省,汽车产业集群发展优势明显:一是汽车制造业规模大,拥有整车及零部件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等较为完备的产业链。二是依托基础雄厚的电子信息制造业,我省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领域的跨行业融合合作具有领先优势。三是汽车产业集聚效应不断增强,形成了广州花都、番禺、南沙以及深圳坪山等高度集聚产业园区。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一是国际国内车市整体上呈下行态势;二是国家逐步放开外资投资汽车产业的股比限制,我省自主品牌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亟待增强;三是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和共享化汽车业新趋势冲击现有格局,国际国内兼并重组将进一步提高汽车产业集中度,这些都对我省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带来新考验。
二、工作目标
(一)汽车产业规模突破万亿。到2025年,世界级汽车产业集群培育取得实质性进展,全省汽车制造业营业收入超过11000亿元,其中汽车零部件制造业营业收入突破4500亿元;汽车工业增加值超过2000亿元;汽车产量超过430万辆,占全国汽车总产量比重超过16%,其中新能源汽车超过60万辆;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桩超过15万个。
(二)汽车品牌影响力显著提高。新增1-2家汽车整车企业进入世界500强企业名单,培育3-4家独角兽汽车企业,形成2-3家产销量突破100万辆规模的整车企业,自主品牌汽车出口及海外制造基地建设实现大发展。
(三)产业链配套能力显著提升。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关键配套企业,新增2-3家百亿级零部件龙头企业,培育2-3家汽车零部件独角兽企业。
(四)创新平台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汽车制造产业生态体系和创新体系进一步优化,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共性与前瞻性技术研究取得突破,国家级汽车研发检测公共平台及产业化发展平台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创新引领,抢占前沿新兴汽车技术创新高地。编制传统汽车节能及混合动力系统、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路线图,明确中长期发展目标。加快对传统燃油汽车动力系统、新能源汽车动力核心部件、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部件、动力电池(电解质、正负极材料等)关键材料、充电设施、智能汽车智能终端零部件、车规级芯片及传感器组件、软件生态系统等领域的研发,提高汽车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品牌提升行动,打造全球知名品牌。依托自主品牌整车企业,重点围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提升及全球化战略,强化广东汽车品牌特色文化内涵设计和推广工作,不断提升广汽传祺、比亚迪等品牌价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深化产业合作,坚持传统与新能源汽车共同发展。深化与跨国汽车企业的战略合作,推动自主品牌整车企业高质量发展。加速新能源汽车整车发展步伐,提高比亚迪、广汽传祺、小鹏汽车等市场占有率。建立完善废旧汽车拆解及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废旧电池回收处置和固废处理体系,推动汽车绿色回收、零部件再制造、退役电池回收和梯次利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广智能网联汽车,打造示范应用区。重点依托广州和深圳,在公共交通领域率先探索自动驾驶示范应用,打造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示范应用案例。支持广州建设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的智能网联汽车与智能交通应用示范区。加快推进国家5G车联网先导区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错位发展,形成优势互补的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原则,立足现有汽车产业园区基础及汽车产业发展新趋势,在招商引资及产业用地等方面加强全省统筹,优化汽车制造产业区域布局。将负压救护车、消防应急救援车等纳入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生产保供体系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速国际化进程,增强全球化发展能力。抢抓“一带一路”倡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机遇,制定汽车产业国际化发展战略。鼓励支持企业面向全球加快引进汽车设计、研发机构、研发团队和优势技术等各类创新资源,推动研发技术的国际化。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逐步从单一出口贸易为主向投资、技术、管理等深度合作模式转变。(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点工程
(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1.突破产业技术短板。对照世界最先进水平和培育世界级产业集群目标,推动整车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关键零部件企业加强合作,组成若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共同突破产业链上的关键技术、汽车电子(核心芯片组件、传感器等)、生产设备、零部件、原材料、人才、政策等方面的突出短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扎实推进短板项目的突破工作。(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创新平台建设,面向全球引进汽车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型企业,构建涵盖技术、管理、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等内容的汽车技术服务体系。支持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电驱动系统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广东)、国家汽车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建设,打造服务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检验检测、研发中试、标准制修订以及产业孵化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省科技厅、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产业链提升工程
1.推动传统汽车零部件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汽车零部件产业从提供零件和部件的配套向模块化、系列化发展。鼓励整车骨干企业与优势零部件企业在研发、采购等层面的深度合作,建立安全可控的关键零部件配套体系。推进汽车零部件数字工厂、智能工厂、智慧工厂建设,构建融合原材料供应链、整车制造生产链、汽车销售服务链的大批量定制化汽车零部件生产新模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展壮大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建设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集聚区。鼓励电子信息及新能源领域企业与整车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加强技术联合攻关,推进动力电池、电机、控制系统、高性能车规级芯片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化和产业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攻关及产业化。支持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部件技术攻关、工程研究和产品开发。支持引进和开发先进氢燃料电池汽车,推进广州、佛山、云浮、茂名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做强做大现代汽车服务业。加快提升汽车金融服务水平,推动汽车共享出行、动力电池融资租赁、现代物流等发展。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升级及规模化发展,助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品牌质量提升工程
1.培育国际化领军企业。巩固我省汽车重点企业在传统汽车领域的领先地位,加快现有车型更新换代和高端车型研制,支持比亚迪、广汽新能源、小鹏汽车等企业在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做大做强,打造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培育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零部件、智能出行等企业成长为独角兽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汽车质量提升计划。支持传统燃油整车、新能源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开展技术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提高产品质量一致性和技术水平。引导企业实施质量提升计划,建设汽车质量动态评价系统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通报机制。推广动力电池编码制度,建立安全可控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完善汽车标准体系。推动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标准化实现新突破,适应市场需求及时更新标准。支持广州制定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技术标准。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制修订,鼓励骨干企业、有关单位和专家承担国际标准机构职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工程
1.积极引导使用新能源汽车。全面实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制度,推进佛山、云浮等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建设。推进全省范围内公务、公交、市政、物流、出租、环卫、仓储、矿山、机场、港口等领域新能源化。建设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集中式充电站、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和布局合理的加氢设施,建立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监测平台,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政策体系。(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推进自动驾驶示范应用。制订完善自动驾驶相关政策法规,支持广州南沙、黄埔、番禺以及肇庆等规划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封闭测试区以及若干半开放、全开放测试区测试场,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在实现封闭景区、产业园区、海岛等部分场景实现高度自动驾驶水平的基础上,鼓励城市特定场景的自动驾驶示范和商业化应用,引导企业在广东省符合条件的区域打造具备各种路况及应用场景的自动驾驶、网联汽车小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汽车产业园及测试基地建设工程
1.打造千亿级汽车产业园区。围绕传统燃油汽车轻量化和节能技术,新能源汽车的电机、电池和电控系统,智能网联汽车的感知、控制、执行系统,汽车检测和测试场地等领域,开展汽车产业“建链、补链、强链”专项行动。重点依托广州花都、南沙、番禺以及深圳坪山等汽车产业基地,带动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发展,完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汽车销售、汽车金融等产业链功能,力争打造1-2个产值超2000亿元的汽车产业园区。(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统筹建设国家级测试及试验基地。统筹各企业对汽车及零部件的检验及测试需求,鼓励各企业共同参与大型综合性测试基地建设。推进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华南基地、南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试验检测中心、比亚迪陆河试车场等项目建设,打造国家级整车及零部件试验检测基地。(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新一轮开放合作工程
支持龙头企业有序开展国内外并购、重组和战略合作,支持企业在重点目标市场布局生产基地、研发机构和营销网络。组建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招商联盟,定向吸引国外著名新能源汽车品牌和动力电池、人工智能、新材料龙头企业来粤投资建设生产研发基地。鼓励省内汽车行业组织推动建立汽车产业海外发展联盟。深化汽车领域的合资合作,鼓励现有合资汽车企业增加国内投资及引进相关先进技术。(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依托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全省汽车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要工作安排,强化资源统筹和集聚,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落实产业规划布局、用地保障、环境容量、能耗、功能性项目落地等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产业链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政策规划引导,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创新发展。省财政结合财力统筹安排现有资金支持汽车产业重大投资项目、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对重点项目在立项、规划、用地报批等方面予以倾斜,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切实减轻汽车制造业税负和工业用地成本。抓好促进汽车消费政策措施的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金融扶持政策。重点围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等新兴汽车产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给予重点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企业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充分发挥省产业发展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围绕新能源及智能汽车领域实施高端引智行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骨干企业深入合作,加强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建立学校和汽车企业“双元制”技能人才培养机制。(省教育厅牵头,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行业组织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协调组建行业交流及跨界协作平台,加强行业自律,抵制无序和恶性竞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