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各相关单位 | ||
| 政策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斗门区 |
| 有效期至 | 2030年12月31日 | ||
各相关单位:
《新青科技工业园支持先进制造业大规模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新青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反映。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青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
新青科技工业园支持先进制造业大规模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政策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围绕因地制宜推动存量企业增资扩产,促进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加快布局新质生产力,推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条件及范围
本实施方案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事后奖补。具体要求为:
(一)项目实施主体是制造业企业,在新青科技工业园内实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设地在新青科技工业园;
(二)项目应符合珠海市制造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三)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有效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申报通知明确的其他条件。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资金来源
对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分级分档给予资金支持:
(一)常规技改方向。完成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补贴。
(二)快技改方向。完成设备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项目首次备案计划开工日期后一个顺延年内完工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补贴。
(三)大技改方向。完成设备投资3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补贴。
对于符合上述第(一)(二)(三)项申报条件的项目,需通过完工评价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依照《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珠工信〔2026〕108 号)对应的常规技改、快技改、大技改三个方向享受相关政策,有效期与(珠工信〔2026〕108号)规定的有效期保持一致。
(四)特大技改方向。设备投资30亿元以上的项目(设备投资核算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按照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补贴。
对于符合第(四)项申报条件项目,可一次申报后,根据每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分批兑现,支持方式为事后奖补。申报奖补的投资需未获得过市、区两级设备投资财政补助。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符合常规技改、快技改、大技改三个方向的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按照(珠工信〔2026〕108号)执行。
(二)符合特大技改方向条件的项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和评审:
1.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计划、项目产出目标和投资意向书等报新青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以下简称“新青管委会”)。新青管委会对项目投资和实施主体的综合能力等进行立项审查及评估。
2.新青管委会组织开展特大技改项目资金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实际设备投资累计达到10亿元及之后每新增10亿元时,可向新青管委会提交项目奖励申报资料。
3.新青管委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审核,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现场核查,根据结果拟定资金计划,经新青管委会党委会议研究后,将拟支持单位(项目)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新青管委会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区政府名义提请市政府下达资金计划,资金到位后拨付至拟支持单位(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单位配合办理资金划拨手续。有异议的项目核查后情况属实的,取消该项目财政资金支持资格。
4.项目投资完成后或政策到期后,新青管委会组织项目完工评价或阶段性验收,根据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清算,对未按规定在2030年底前完成设备投资30亿元以上的项目所获取的全部投资奖励资金及孳息,由新青管委会负责向项目单位追缴。
(三)新青管委会可从本方案特大技改项目奖补资金中计提不超过总额5‰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论证、入库评审、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等与本方案资金管理直接相关支出,据实列支。
四、职责分工
(一)新青管委会。特大技改项目资金的主体责任单位,统筹做好特大技改项目管理各项工作。负责组织特大技改项目申报、评审、资金分配、验收(完工评价)等工作,统筹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对纳入本方案支持的特大技改项目的符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负责审核确定项目实际设备购置额;负责开展中期检查并督促问题整改等工作;负责资金清算收回工作。
(二)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严格落实常规技改、快技改、大技改三个方向的项目审核推荐,收到项目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后,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接市工信局落实特大技改方向政策资金下达,配合新青管委会做好特大技改方向政策资金监管。
(三)区财政局。按规定做好政策的资金保障,对接市财政局落实资金预算,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审核特大技改项目奖励资金绩效目标,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做好充分的科研及论证,及时有效保证在约定时间周期内按计划完成项目投资,在项目启动时制定包含各阶段任务和里程碑的详细时间表,确保进度可追踪、可调整;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建立项目日常跟踪报告机制,定期向新青管委会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主动配合做好中期检查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当项目出现进度滞后或出现重大调整时,应及时书面报告新青管委会,并积极调整资源分配或优化流程,确保项目按总体计划推进。项目申报和结题验收时,项目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做好账务处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依法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原则上5年内停止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资格。
(二)加强监督检查。新青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特大技改项目监督管理。在项目启动前,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在建设过程中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测,及时掌握项目投资进度、项目落地协议履约情况,对项目出现滞后或建设内容发生调整的,应主动查明原因,促请项目实施主体做好整改工作。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应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并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时附加相关情况的说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对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单位开展中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项目不符合条件的,应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终止项目奖补并收回前期全部奖励资金。
(三)强化绩效管理机制。新青管委会负责制定园区特大技改项目奖励资金绩效目标,按规定做好绩效评价等有关工作;根据市、区指导意见修改完善绩效目标,落实绩效跟踪督查、绩效评价及整改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审核特大技改项目奖励资金绩效目标,按规定做好重点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六、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规定的“以上”包含本数,涉及的币种皆为人民币,涉及的设备投资和新设备购置额皆不含税。
(二)本实施方案由新青管委会负责解释,自2026年8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到期后尚未执行完毕的条款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