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新青科技工业园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促进园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青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以下简称“新青管委会”)制定了《新青科技工业园支持先进制造业大规模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青科技工业园(以下简称“新青”)于1999年3月5日挂牌成立,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面积约6平方公里;园区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产业优势突出,是珠海市“1+10”产业园区体系中重点发展的园区之一,也是斗门区成立年限最长、产业发展最成熟、可新增工业用地空间最少的工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政策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围绕因地制宜推动存量企业增资扩产,促进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加快布局新质生产力,推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53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粤办函〔2025〕246号)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工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4〕6号)
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4〕7号)
5.《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
6.《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6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5〕12 号)
7.《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4〕17号)
8.《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工信〔2024〕171号)
9.《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工信〔2025〕56号)
10.《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珠工信〔2026〕108 号)
11.《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项目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5〕2号)
12.《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滩区推进工业强区若干措施的通知》(自沿府发〔2025〕19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总共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支持条件及范围。支持范围为在新青科技工业园内实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设地在新青科技工业园的制造业企业,项目应符合珠海市制造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二是支持标准、方式及资金来源。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分级分档给予资金支持: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制造业项目,分级分档依照《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珠工信〔2026〕108 号)享受相关政策;30亿元以上的项目(设备投资核算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支持标准为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20%。根据每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分批兑现,支持方式为事后奖补。
三是申报和评审程序。符合常规技改、快技改、大技改三个方向的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按照(珠工信〔2026〕108号)执行;符合特大技改方向条件的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包括新青管委会立项审查及评估、组织申报及审核、第三方机构评审及现场核查、公示等环节,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
四是职责分工。明确划分新青管委会、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和区财政局等单位的职责分工。
五是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绩效管理,对违规行为实施信用惩戒,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六是附则。介绍了《实施方案》由新青管委会负责解释、实施时限等。
四、政策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本实施方案由新青管委会负责解释,自2026年8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到期后尚未执行完毕的条款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