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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稳外贸若干措施

市场开拓/产业发展
市级
实施主体 珠海市商务局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保税区,万山区,经开区,金湾区,高栏港
有效期至 2026年12月31日
发文字号 珠商〔2025〕21 号

各区(功能区)、各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珠海市稳外贸若干措施》。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特此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25年1月27日

珠海市稳外贸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稳外贸工作部署,着力优化外贸产业结构,加快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推动全市外贸进出口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开拓国际市场力度

(一)支持企业参加境外重点专业展会由市商务局提前发布我市重点支持的境外专业展会名录,对企业参加相关展会发生的展位费、交通费予以支持。

1.对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不高于9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支持不超过2个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4万元。企业参加“粤贸全球”展会的,其实际发生的展位费不属于本措施支持范围。

2.对业务发生年度进出口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参展企业发生的交通费(仅限飞机经济舱费用),给予不高于5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场展会支持1人。企业申请支持金额低于1000元不予安排。

二、加强外贸企业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二)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具

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外贸企业,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一般企业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按企业实缴保费予以不高于3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60万元。鼓励保险公司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定向开展出口信保“普惠平台类”服务,扩大普惠平台覆盖面,提高赔付比例。

(三)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鼓励外贸企业积极开拓国内贸易市场,以内贸信用保险为抓手,切实降低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经营风险。对业务发生年度进出口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按企业实缴保费予以不高于3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降低外贸企业汇率波动风险

(四)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利用财政资金,建立1500万元的汇率避险资金池,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着力降低汇率波动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影响。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办理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所需缴纳的保证金,首次办理的按不高于60%比例予以分担,非首次办理的按不高于50%比例予以分担,每家企业最高分担100万元。

四、加大贸易救济工作力度

(五)做好事前风险防范工作

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外贸企业事前风险防范工作,由市商务局联合外经贸领域相关商协会、涉外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市外贸企业开展风险防范专题培训、政策宣讲、合规诊断、风险预警等工作,确保外贸企业“信息宣传全覆盖、现场培训全覆盖、合规诊断全覆盖”。

(六)支持企业做好事后应对

鼓励企业积极应对境外“双反”调查、337调查、各类实体清单等贸易纠纷,凡对贸易纠纷进行研究并提供符合要求的佐证材料的,按企业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获取各级财政应对贸易纠纷支持资金不得超过企业实际发生费用。

五、加快培育发展外贸新业态

(七)大力培育跨境电商产业链企业

鼓励企业大力发展跨境电商集货、仓储、通关等跨境电商产业链核心业务,提升珠海跨境电商货物集聚和分拨能力。由市商务局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每年对综合得分排名前十的跨境电商产业链企业给予奖励,得分70分(含)以上、85分(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六、其他

(一)本措施申报流程、申报材料、注意事项等具体要求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实际获得扶持资金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为准。

(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业务支持时间包括2025、2026业务年度。

(三)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