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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08 11:19:39浏览次数:404来源: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出台背景

2023年3月,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印发《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粤政数〔2023〕7号),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2〕290号)等文件的工作部署,以及《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粤政数〔2023〕7号)的工作要求,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治理能力,编制《珠海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出台意义

(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市级基本目录、实施规范、实施清单的编制、调整、发布等全流程工作主体和管理要求,推动实现事项运行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动态化管理,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二)规范下放、委托政务服务事项的管理。明确下放、委托事项的调整、公告发布以及实施的相关要求,推动事项向基层延伸,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规范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市域范围同要素管理。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审批结果等要素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致,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跨域通办”奠定重要基础。

(四)强化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创新的政策支撑。最大限度推动各区各部门探索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创新,推动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效能,为企业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民、更有温度的政务服务,着力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

三、内容解读

《实施细则》分为七章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包含总则、基本目录、实施规范和实施清单、实施管理、优化创新、监督与评估、附则等七个方面。

(一)总则。一是明确本实施细则的依据和适用范围。二是明确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定义,以及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的要求。三是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原则。四是明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市业务主管部门、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市、区、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的职责。

(二)基本目录。一是明确市业务主管部门是市级基本目录的编制和发布主体,明确设立市级基本目录的管理规范。二是规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设定、动态调整程序。

(三)实施规范和实施清单。一是明确实施规范和实施清单的责任主体和管理要求。二是规范实施规范和实施清单的编制和发布工作。

(四)实施管理。一是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同源管理要求。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应当以省事项管理系统为源头,确保各级政府网站、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公众号、政务服务场所、政务服务自助设备等渠道发布的基本目录、实施规范、实施清单信息与广东政务服务网一致,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二是规范下放、委托政务服务事项的管理。对以下放、委托等方式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及通过内部调整管理权限、服务前移等方式向基层延伸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及时在省事项管理系统进行调整,并报同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备案;政务服务事项下放或委托后,原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和承接部门应当在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实施前向社会公告;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同级政务服务场所管理机构和受委托实施机构,指导、督促做好业务系统配置和人员培训等工作。三是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应当按照政务服务文件归档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文件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应当推动政务服务档案的数字化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且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应当以电子形式归档并向档案部门移交,确保政务服务电子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五)优化创新。一是鼓励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充分利用统一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归档等数字政府公共支撑能力,持续精简申请材料、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减少到现场次数。二是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依据办事场景选择不少于2项政务服务事项组合形成的“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三是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市内通办”。四是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的告知承诺制与容缺受理等工作机制。五是推动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授权、帮办代办、自助办、视频办等方式下沉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推动更多基层政务服务实现“就近办、一次办”。

(六)监督与评估。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政务服务事项评估指标体系,将指标体系纳入本级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第三方评估、标杆政务服务中心评估、常态化监测等工作,开展本行政区域政务服务事项的评估与通报工作。

(七)附则。一是为推进行政征收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促进依法行政,行政征收事项一并纳入本实施细则管理。二是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珠海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珠政数管〔2022〕8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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