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关于进一步支持盘活低效产业用地的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斗门六条措施》)已经五届14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4月26日起实施。《斗门六条措施》的颁布实施,将加大力度支持土地使用权人盘活低效产业用地,妥善处置用地开竣工违约问题,拓展斗门区产业发展空间。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盘活存量低效工业用地工作会议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3〕14号)会议工作要求,市自然资源局斗门分局、富山分局共同起草了《斗门区关于进一步支持盘活低效产业用地的六条措施》。
二、政策制定的必要性
为推进低效用地开发建设,拓展斗门区产业发展空间,以解决斗门区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充分吸收其他省市区先进经验,制定《斗门六条措施》是新形势新要求的必然选择,也是盘活低效产业用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部署要求的必要制度支持。
三、制定依据
《关于盘活存量低效工业用地工作会议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3〕14号)
四、《斗门六条措施》主要内容
共六条措施,分别为:合理确定开竣工期限、合理计收开竣工违约金、合理调整违约金比例、鼓励低效产业有序退出、支持通过司法途径盘活土地、支持“腾笼换鸟”,并且明确《斗门六条措施》的适用范围、不一致情况处理方式、实施期限及解释主体。主要内容是结合深圳、汕头等地市的文件精神、并参考珠海市关于房地产项目用地相关的文件精神,对斗门区产业用地(包括工业、物流、仓储等)用地盘活措施进行了规范,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加快建设,推动低效产业用地有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