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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印发《金湾区产业人才工作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09-22 08:02:50浏览次数:990来源:金湾区(高栏港) 层级:区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政策发布的官方渠道有哪些?

答:《金湾区产业人才工作津贴暂行办法》在金湾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二、《办法》的文号、实施时间、有效期是?

答:金湾区产业人才工作津贴暂行办法》文号是珠金人社〔2019〕82号,实施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有效期为3年。

三、《办法》对申报单位的规定条件是怎样的?

答:经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每年牵头评定的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和创新驱动企业。

四、《办法》对申报人的规定条件是怎样的?

答:产业人才工作津贴申报对象为持有金湾区A、B、C级产业人才卡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五、《办法》适用于港澳台及外籍人才吗?

答:适用。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港澳台及外籍人才可以申请。

六、产业人才工作津贴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答:产业人才工作津贴以持卡人上一年度在金湾区工作且在金湾缴纳个人所得税期间的个人工资薪金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作为计算基数(以下简称基数)。A级产业人才原则上以基数的100%作为工作津贴的发放标准;B级产业人才原则上以基数的90%作为工作津贴的发放标准;C级产业人才原则上以基数的75%作为工作津贴的发放标准。奖励额度上不封顶。

七、申请时间和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答:产业人才工作津贴在当年产业人才入库申报结束后发放,无需另行申请。

八、本办法规定的金湾区产业人才工作津贴与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等同类政策可重复享受吗?

答:本办法补贴待遇和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等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请人同时符合上述“个人所得税”类补贴政策的,从高发放补贴,差额补齐。

九、对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存在违规申报行为的,录入我市征信系统,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产业人才政策各项补贴申请。申请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补贴的,录入我市征信系统,取消该申请人申报资格;已经获取补贴的,对补贴资金及利息予以追缴;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如有疑问可向哪个部门咨询?

本办法解释部门为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56-7262615、0756-7263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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