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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持续降低企业办公成本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解读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解读层级: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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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视察澳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发展合作区实体经济,支持企业在合作区深耕扩能,吸引、留住企业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降低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日前颁布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持续降低企业办公成本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并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二、主要内容说明

《扶持办法》共十三条,围绕合作区第二阶段建设的发展要求,突显优化营商环境的特征。

第一条为制定目的,说明《扶持办法》制定依据和制定目的。

第二条为适用对象,明确了适用主体条件,即企业需符合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且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未受到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行政处罚。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金融类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为定义,对实质性运营、澳资企业、办公用房、租金、租金单价、实际工作人员等名词进行定义。

第四条为企业租金扶持,明确企业享受租金扶持的相关要求,即租赁办公用房实际办公且租赁办公面积在一百平方米以上、实际工作人员不少于五人的企业。

其中,实际工作人员不少于五人但少于一百人的,按照租金单价不超过评估价的百分之五十、不超过五十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单价给予企业租金扶持;企业实际工作人员不少于一百人的,按照租金单价不超过评估价的百分之八十、不超过八十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单价给予企业租金扶持。

扶持面积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的办公面积且不超过人均十五平方米,以企业的实际工作人员人数核算。

第五条为租金扶持特别规定,明确澳资企业、入选“育苗”企业库、“培优”企业库的库内企业租金扶持相关标准。按照租金单价不超过评估价的百分之八十、不超过八十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单价给予租金扶持。

需提示,同一澳门居民或者澳门公司在合作区成立多家澳资企业的,可用该澳门居民或者澳门公司身份认定不超过两家澳资企业申请前款规定的租金扶持,其余澳资企业按照第四条规定申请租金扶持。

第六条为办公用房租金评估,明确评估价确定程序。

第七条为租金扶持面积核算标准,企业当年度的租金扶持面积以当年十二月份的实际工作人员人数核算。

第八条为租金扶持限制,明确租金扶持限制范围,企业申请租金扶持的办公用房应为企业自用,不得转租或者分租,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在合作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租金扶持。

第九条为申请说明,明确说明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每年安排集中受理企业的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条为适用原则,明确说明《扶持办法》规定与广东省、合作区其它扶持政策以及上级单位要求合作区财政承担或配套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除另有规定外,按照同类型不重复原则执行。合作区各工作机构可结合有关行业特点及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为法律责任,说明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申报材料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为解释权,明确了《扶持办法》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为施行日期和有效期,明确《扶持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