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境外高端人才目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11 14:52:05浏览次数:1335来源:市科技创新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起草背景
2021年,根据《财政部 税务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0〕29号)要求,市财政局、市科创局、市人社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财〔2021〕48号)。
2023年6月,根据政策执行情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以及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根据新政策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由市科创局草拟制定了《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境外高端人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
(三)《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
(五)《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若干试行措施及考评方案的通知》(珠委办字〔2022〕21号)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主要内容
《目录》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提出境外高端人才应具备的工作条件。第二部分提出境外高端人才的用人单位应符合的条件。第三部分提出境外高端人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二)主要特点
1.明确我省市重点发展产业人才。本目录设立了境外高端人才产业和领域的要求,加强对我省培育发展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我市重点发展产业主体的政策倾斜,凸显我市对产业和科技创新的重视,兼顾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支持,有利于鼓励和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来珠创新创业。
2.人才的条件聚焦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明确了在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主体的高级技术管理人才、高级技术职务人才、市级(含)以上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等境外高端人才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