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策解读解读信息

关于《珠海高新区关于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9-04-14 08:05:22浏览次数:1054来源:高新区 层级:区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目的和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军民融合创新发展工作,中央和省先后出台了推动军民融合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方案。近年来我区积极推动军民融合创新发展,已集聚了一批拥有高精尖技术的“民参军”企业,获得“军工四证”(包括四证的其中一证或多证)的企业数量已超过全市获证企业总数的1/3,“珠海一号”卫星星座工程等4 个项目纳入广东省军民融合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军民融合创新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民参军”企业体量较小,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较弱的问题仍然突出。为加快推进我区区(以下军民融合向纵深发展,提升军民融合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书记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订了《珠海高新区关于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主要内容

第三条 支持军民融合企业申请资质认证

对新取得国军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等军品研发生产资质的,给予每个资质最高20万元的奖励。

对主导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军民融合企业,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助。

第四条 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开展成果转化

支持区内企业与国内军工院校、军工集团和国际领先的军工企业、技术团队合作推动成果转化。对在我区落地的成果转化项目,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军民融合企业扩大经济规模

对参与军民融合的企业,其军品当年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按其军品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对列入国家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的项目,按国家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资助500万元;

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500万元。? ?

第七条 支持军民融合企业聚集发展

鼓励区内无资产关联的军民融合企业间相互采购涉军用零部件、配套产品和加工服务。对于军民融合企业之间年度采购总额超过500万元的,对采购方按采购额的3%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支持军民融合创业团队落户

军队自主择业并在高新区进行创新创业活动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经评审后,对其主导的创业团队给予100万元启动资金。创业团队落户企业在3年内首次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推动军民融合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其它省市、高新区关于扶持军民融合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中小企业
规模自测

政策雷达

政策
一点通

公众号

视频号

企业咨询
热线

客服在线

返回顶部

« 收起

web对话
live 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