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牵头修订《珠海市香洲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产交易办法》)。该办法修订过程中,已履行了区直各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意见征求、香洲区门户网站挂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等程序,经起草单位内部法制审核和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后,通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资产交易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定《资产交易办法》必要性
由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发展迅速,集体资产规模不断扩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的增强,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和差异化,同时在交易监管方面逐渐暴露交易价格偏低、资产运营效率低、合同管理薄弱等一系列问题,现行的部分条文已不能完全适应监管和发展需要,制约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经营乃至城市更新的发展,故我局参照省、市相关规定,借鉴其他先进地区的经验,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修订《资产交易办法》,有助于区人民政府社区集体经济管理部门更好进一步规范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对集体资产的运营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保护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成员的权益,加快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高城市更新改造水平。
二、修订依据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珠海市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规范和监管暂行办法》《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和投诉处理办法》《珠海市香洲区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和综合监管促进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珠海市香洲区进一步加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监管若干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594 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的 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珠海市 2025 年农村集体“三资” 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是完善各镇(街道)履行职责有关规定。完善镇(街道)职责,如新增督促辖区内股份合作公司及时将回迁集体资产、留用地收储补偿集体资产或以其他方式新增的资产纳入“三资”平台系统监管;负责形式审核资产交易资料及意向竞价人报名资料,仅限于资料完整性、资料签字盖章符合要求等程序性要件;审核其合同的签订、变更、转让和终止;指导、检查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纠正不规范管理行为;检查辖区内股份合作公司的合同收款情况,督促其采取措施追缴欠款。二是新增区城市更新局履行职责有关规定。
(二)丰富交易模式
在原办法的3种交易类型基础上增加资产的交易种类,完善交易方式,本次修订增加续约类型、协议签约类型、小额简易交易,以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如续约类型增加原承租方为规上企业,经“三资”经管部门审批,可与股份合作公司续租约;又如协议签约类型增加承租方租赁股份合作公司的山地、建筑物天面等资产,用于建设通讯基站、变电站等设施项目的情形,股份合作公司报镇(街道)审批,可与承租方协议签约;租期1年内、月租金及管理费2000元以下且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宿舍需要出租,可走小额交易程序。
(三)进一步加强资产公开交易的监管
在现场公开竞价交易基础上,新增设置网上竞价交易,资产交易项目通过意向竞价人网上报名、“三资”监管部门线上审核、竞价人线上实时竞价等流程,高效、便捷,实现了“零跑腿”“零公里”“不见面”交易。同时,通过线上“阳光”交易,使市场竞争更加公开透明规范,项目能够在充分竞价中实现价值最大化,切实为股份合作公司实现增收。
四、其他情况
各镇(街道)按照国有空闲地管理文件有关规定,做好因历史遗留问题暂由股份合作公司管理并产生经营收益的国有空闲地或国有空闲地上临时建筑的监管和交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