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一)出台背景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保护好耕地,端牢饭碗,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意义。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在现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占补平衡”制度基础上,对于耕地转为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国家明确要求实行耕地“进出平衡”,已将其落实情况列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刚性指标实行重大问题“一票否决”制。
我区在开展耕地“进出平衡”工作中,各镇受耕地恢复后备资源不足、经济收益难平衡、奖补政策不足等因素影响,存在耕地“进出平衡”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当前,我区实施耕地“进出平衡”指标跨镇有偿使用是破解现实问题的迫切需求。
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提出,耕地“进出平衡”首先在县域范围内落实,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的,在市域范围内落实;市域范围内仍无法落实的,在省域范围内统筹落实。2022年9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耕地卫片监督与进出平衡监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1号)正式启用耕地卫片监督与进出平衡监管系统,系统中已明确设定有“进出平衡”指标调剂功能。依据政策要求和系统功能,金湾区人民政府组织起草《关于印发<金湾区(开发区)耕地“进出平衡”指标跨镇有偿使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耕地“进出平衡”指标跨镇有偿使用的对象、价格、程序、资金运行管理和保障措施等内容,计划在全区实施耕地“进出平衡”指标跨镇有偿使用,有利于健全“责任+激励”耕地保护机制,实现耕地保护与利益补偿挂钩,充分调动各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积极性,保障全区耕地“进出平衡”得到有效落实,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夯实粮食根基。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2021年9月1日施行);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4.《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耕地卫片监督与进出平衡监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1号)。
二、目标任务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和珠海市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要求,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牢牢守住我区耕地保护红线;二是解决全面推行耕地“进出平衡”制度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区属各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积极性,保障区域发展公平,大力倡导耕地恢复,保障我区耕地“进出平衡”得到有效落实。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耕地“进出平衡”指标使用内容及价格。一是界定耕地“进出平衡”有偿使用指标内涵;二是明确有偿使用指标对象;三是确定有偿使用指标的价格。
第二部分为耕地“进出平衡”指标有偿使用程序。一是指标有偿使用确认,明确确认时间、确认部门及确认方式;二是组织有偿使用,明确有偿使用支付方式;三是指标划转,明确划转申请材料、流程。
第三部分为补偿资金运行管理。一是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明确补偿资金专项用途;二是补偿资金主要来源,明确资金支付工作要求。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强化保障、落实责任、监督检查三项措施。
第五部分为本方案的实施期限。
第六部分为本方案的解释主体。
四、涉及范围
《通知》适用于金湾区行政区域内耕地“进出平衡”指标跨镇有偿使用工作。
五、执行标准
金湾区行政区域内耕地“进出平衡”指标跨镇有偿使用要按照《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六、关键词诠释
耕地“进出平衡”指标: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确认的耕地流入流出为基础,各镇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并实现年度耕地净流入的结余耕地指标,不包括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及补充耕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