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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游艇租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部门: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解读层级: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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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印发了《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游艇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各单位贯彻落实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也为社会公众文件解读有更全面的理解,现就万山区出台的《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万山区坐拥优质天然海域资源,背靠珠海平沙游艇制造业集群,直面香港、澳门等成熟的游艇消费市场,发展游艇租赁产业基础扎实、潜力雄厚。《珠海经济特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海岛发展条例》授权万山区根据发展实际制定游艇租赁管理办法。

(二)出台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

1.《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地方性法规、规章

1.《海南省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2.《海南省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已过期);

3.《海南省租赁游艇检验暂行规定》1.2.2;

4.《青岛市游艇租赁管理办法》;

5.《青岛市游艇租赁备案业务办理流程》;

6.《厦门市使用船舶从事海上休闲活动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7.《厦门市经营性游艇帆船备案管理办法》;

8.《秦皇岛市休闲船艇管理规定》;

9.《乐山市市中区社会救援力量管理方案(暂行)》;

10.《惠州市港区外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点管理办法》。

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2.《广东省推动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

3.《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

4.《珠海市推动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

5.《珠海经济特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海岛发展条例》。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办法》编制过程中通过多轮座谈、跨部门对接、企业调研、公开面向社会征集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累计收集各类意见建议68条、采纳53条。

三、目标任务

制定出台《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游艇租赁管理办法》,旨在创新游艇产业业态,助力粤港澳游艇自由行落地见效,打造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经济增长新引擎。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五章,共二十六条,分别从总则、经营准入与备案管理、经营行为规范、监督管理、附则五个维度,构建了万山区游艇租赁经营管理的全流程制度体系,明确了各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监管职责及操作规范。

关于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办法》制定的核心目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游艇租赁的核心内涵,以及游艇租赁业务经营人、游艇俱乐部、游艇行业协会、港外停靠点、游艇码头、港外停靠点经营人、游艇所有人、游艇操作人员等具体含义,界定了各有关部门在游艇租赁各环节的职责分工。

关于第二章“经营准入与备案管理”。规定万山区游艇租赁经营主体需先办理商事登记,再向对应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明确了从事游艇租赁经营需具备的7项核心条件以及特别从业条件,列明了备案7类材料、流程时限以及相应部门。

关于第三章“经营行为规范”。要求游艇租赁业务经营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规定经营人明码标价,明确经营人9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对游艇乘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明确不同类别游艇的航行水域范围限制,规定乘客身份、乘艇信息、视频图像保存期限。

关于第四章“监督管理”。要求区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动态管理,建立信息通报、联合监督检查、议事协调三项机制,规范游艇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责,要求区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建立区域应急避风与停泊点协作机制,鼓励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规定游艇事故报告与处置要求。

关于第五章“附则”。明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优先适用的原则及实施日期,界定《办法》解释主体。

五、涉及范围

在万山区管辖区域内从事游艇租赁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六、有利举措

《办法》打破游艇必须停泊专业泊位的限制,允许经营人提供与“与具备游艇停泊条件、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区内公示码头或港外停靠点”签订的有效靠泊协议,旨在充分考虑万山特点、坚持安全管理底线的前提下,包容经评估认定的现有合规渔港、客运码头、临时停泊点等多样化设施,最大化地盘活存量资源,有效缓解因专业游艇码头绝对数量不足对行业发展的制约。

七、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属于新出台政策。

八、特色亮点

(一)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办法》明确要求游艇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开展自律性检查、服务质量评估、纠纷调解等工作。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专业服务作用,作为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推动行业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提升,通过“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的治理模式,提升整个行业的治理效能、服务品质与安全水平。

(二)创新特色安全标准。《办法》从设备、检验、人员三个维度设立了更符合万山地理条件和实际情况的安全标准。在设备与航行上实施精细化风险预防,要求配备双电机,活动水域不得超过具备海上搜救能力的海岛一定距离,实现游艇租赁前置风险防控。创新区内游艇检验机制,明确由万山制定针对性的租赁游艇检验规定,适配本地运营需求实行“一年一检”制度,在保障适航安全的同时提升了检测效率。在人员资质上创新设计实操要求,明确规定游艇操作人员应当完成累计不少于50个单航次的见习航行,通过“见习+年度复训”双重保障持续强化实操能力与风险意识,从根本上降低人为操作风险。

(三)健全应急救援体系。针对万山专业避风港稀缺、海上救援力量不足的现实情况,《办法》一方面,提出建立区域租赁游艇应急避风与停泊点协作机制,要求打破行政壁垒,主动协调珠海市及周边城市的相关部门,实现跨区域、跨部门公共安全资源的整合与常态化协作。另一方面,鼓励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租赁游艇的海上应急救援工作,完善救援体系,进一步提升对租赁游艇海上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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