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农业龙头企业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在引领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为了建立健全有利于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引导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集约经营、不断提质增效,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2014年,广东省农业厅出台了《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2016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强调着力培优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推进农业产业化、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强化调查研究和协调指导,主动为农业龙头企业排忧解难。2017年珠海市出台了《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
近年来,围绕国家、省、市关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城乡一体化建设等方针政策要求,各级政府坚持把龙头企业作为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手段,大力加强农产品基地和农业服务组织建设,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向“企业+农户”、“企业+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的产业经营组织发展,不仅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而且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从实质上解决了当地部分农民在本土就业问题,也让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参与、加入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增长了见识,开阔了视野,其思维和观念逐步更新,很多农户翻越大山,走向城市,开眼看世界。推动了农业走向信息化、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方向迈进。
目前金湾区只有珠海德洋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珠海市康益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对我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有限。完善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和投入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重点农业企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择优选择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重点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区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进而深入推进我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此,制定本办法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
《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框架及内容包括基本原则、申报条件和标准、申报与认定、相关扶持优惠政策、运行监测与管理、违规违法情况处理、附则7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为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为申报条件和标准,明确了申报区农业农头企业必须是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直销型、农产品加工与流通性、农产品市场带动性、饲料生产性、农业科技推广型、农业新业态型共六种类型为主业的企业。
第三部分为申报与认定,明确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审核及认定程序。
第四部分为相关扶持优惠政策,明确获得农头企业称号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优先考虑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和省市区相关强农惠农优惠政策。
第五部分为运行监测与管理,明确区农业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动态管理等相关等要求。
第六部分为违规违法情况处理,明确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评为“金湾区农业龙头企业”,已被评为区农业龙头企业的,取消“金湾区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第七部分为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