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2024-2026年珠海市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为便于各区各单位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和落实《补充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主攻单产和品质提升,确保粮食稳产丰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要求“组织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大力实施粮食单产提升工程”“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粮食生产补贴”。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种植管理,引导种植户提升田间管理水平,促进粮食单产和品质提升,扎实推动粮食产能提升,我局结合《2024-2026年珠海市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组织制定了《补充通知》。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本次对《补充通知》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有关单位和公众反馈修改意见9条,其中采纳6条,不采纳1条,部分采纳2条。
三、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论述精神,通过《补充通知》规范田间管理行为,压实种植户种粮责任,助力粮食单产和品质双提升,推动我市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补充通知》对“对不遵循农事生产规律,恶意套取补贴资金的不予认定”进行了补充说明,主要包含对按农事规律播种及申请延迟种植的进一步说明、开展水稻田间杂草防控的要求、田间管理不到位问题不得领取粮食生产补贴和种粮奖励的情形。
五、涉及范围
珠海市范围内直接从事水稻、大豆种植的农民(职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企业、社会组织等。
六、实施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七、关键词诠释
“一封”:选用封闭性除草剂,在机插前2-5天结合整地施药或在插秧后2-4天内灌回浅水层再施。
“二杀”:在插秧后15天左右的分蘖期用茎叶处理除草剂防除杂草。
“三补”:“一封”、“二杀”后,田间仍有一些杂草发生时,针对不同种类杂草选用不同除草剂扫除残草。
八、有利举措
《补充通知》对“不遵循农事生产规律,恶意套取补贴资金的不予认定”进一步补充说明,引导种植户严格遵循农事生产规律,规范田间管理行为,让政策更加适合粮食生产实际,同时提出产量要求,压实种植户的生产责任,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
九、新旧政策差异
《补充通知》为对原政策的补充解释。
十、特色亮点
(一)《补充通知》对按农事规律播种及申请延迟种植的进一步说明,让政策更加适合当前粮食生产中遇到极端天气多发频发的情况,提高政策操作性。
(二)《补充通知》对水稻田间管理和产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明确的执行标准,强化了政策的引导性,促使粮食生产向单产提升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