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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境外紧缺人才目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11 14:54:01浏览次数:1239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层级:市级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起草背景

2021年,根据《财政部 税务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0〕29号)要求,市财政局、市科创局、市人社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财〔2021〕48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6月,根据政策执行情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现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由市人社局草拟制定了《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境外紧缺人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

(三)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

(五)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珠字〔2018〕6号)

(六)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若干试行措施及考评方案的通知(珠委办字〔2022〕21号)

(七)关于公布2022-2025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珠人社发〔2023〕1号)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主要内容

《目录》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提出境外紧缺人才应具备的工作条件。第二部分提出境外紧缺人才的用人单位应符合的条件。第三部分提出境外紧缺人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二)主要特点

1.关于境外紧缺人才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条件主要包括我省培育发展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等产业主体;科技创新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主体;其他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主体。

2.关于境外紧缺人才认定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条件的前提下,将我市人才计划“珠海英才计划”中四类人才;符合《2022-2025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条件的技能人才;在我市用人单位紧缺岗位工作,且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管理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骨干或中层管理人才,纳入紧缺人才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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