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有关情况说明
序号 | 目录 | 主要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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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珠海市加强普惠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22〕156号)。 | 1.《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已按照珠工信〔2019〕531号文要求完成备案的项目,可选择执行珠工信〔2019〕531号文或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2.《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做好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珠工信〔2021〕253号)中有关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利息补贴纳入本实施细则一并执行。 3.《珠海现代航运综合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珠府函〔2022〕204号)中有关航运企业纳入本实施细则的“目录贷”。 | |
平台概念 | 珠海市四位一体融资平台是指由政府、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和贷款企业(或转贷企业)共同组成的,旨在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的一种合作方式。 | ||
管理部门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 联合制定政策及决定重大事项,审批项目及资金使用,指导承办机构开展工作。 | |
承办机构 |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小中心) | 组织协调管理机构、合作机构共同推进和优化融资平台建设,建立配套管理制度,组织政策宣讲、融资对接等宣传推广活动,推动政策实施提高企业受惠面。 | |
管理机构 | 珠海华金普惠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普惠) | 承担融资平台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转贷过桥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协助承办机构办理备案。 | |
合作机构 | 包括银行机构、 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 | 通过公开方式遴选合作机构,市工信局发布具体名单。确定为合作机构的需与承办机构、资金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 |
支持方式 | 支持方式一:信贷风险补偿(支持对象为合作机构) | 对合作机构为我市符合条件中小微企业按本细则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贷款发生不良的,给予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补偿(贷款用途仅限于企业用于生产经营)。 | |
支持方式 | 支持方式二:贷款贴息与担保费补贴(支持对象为企业) | 对获得合作银行、融资担保(保险)机构为我市符合条件中小微企业发放的银行贷款、担保融资的,给予一定额度贷款利息(担保费用)补贴(补贴资金仅限于企业用于支付贷款利息(担保费用)及生产经营活动)。 | |
支持方式 | 支持方式三:转贷过桥(支持对象为使用资金的企业) | 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通过转贷过桥资金为其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 | |
支持标准 | 风险补偿。对合作银行补偿最高不超过备案项目贷款总额的5%,补偿额度内单笔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50%;对合作担保(保险)机构补偿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单个企业年度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1.合作机构为符合支持范围贷款项目的企业发放期限不超过3年(含)的贷款,可纳入使用风险补偿金范围。符合条件企业贷款项目“免申即享”直接列入风险补偿金支持对象。 2.合作机构应在发放贷款的3个月内,通过备案系统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备案所需资料扫描件,审核同意的出具《纳入使用信贷风险补偿金项目确认书》,完成备案项目才可使用信贷风险补偿金。 | |
支持标准 | 贷款贴息: 目录贷、信用贷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目录贷中的专精特新企业贷款可同时享受省市的补贴政策贴息,但总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 支小贷、担保贷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首贷户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珠工信〔2021〕253号) | 1.通过合作机构获得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含),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备案,且在补贴贷款项目期限内没出现逾期且正常支付利息的项目,给予企业贷款利息(担保费用)补贴。 2.补贴采取“阳光代办”方式,通过“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或“珠海产融平台”集中办理,每年办理一次,具体时间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 |
支持标准 | 担保费补贴。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 1.通过合作机构获得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含),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备案,且在补贴贷款项目期限内没出现逾期且正常支付利息的项目,给予企业贷款利息(担保费用)补贴。 2.补贴采取“阳光代办”方式,通过“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或“珠海产融平台”集中办理,每年办理一次,具体时间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 |
企业范围 | 在珠海辖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属产业不属于《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划定的“限制”与“禁止”类产业范畴,以及不属于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的企业。 | 本细则支持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支持的具体产业、类型以“贷款项目类型”中有关规定为准。 | |
贷款项目类型 | ①产业贷。合作银行为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产业企业发放不超过3000万元部分的贷款。 | 支持方式:风险补偿。 | |
贷款项目类型 | ②目录贷。合作银行为我市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创新型(独角兽)入库企业、近三年小升规中小工业企业、近三年市级及以上比赛获奖企业、近三年承担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企业、跨境电商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还包括珠府函〔2022〕204号文有关的“航运企业”。 | 支持方式:风险补偿+利息补贴。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等企业名单由相关部门提供,采取“白名单”形式进行融资对接和政策兑现。 | |
贷款项目类型 | ③信用贷。合作银行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制造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发放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的无抵押、无质押(知识产权质押除外)信用贷款。 | 支持方式:风险补偿+利息补贴。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由相关部门提供。 | |
贷款项目类型 | ④首笔贷。合作银行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制造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发放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贷款的首贷户。 | 支持方式:风险补偿+利息补贴(珠工信〔2021〕253号)。 首笔贷是指从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的企业,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不到该企业以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贷款的征信记录。(由银行核对) | |
贷款项目类型 | ⑤技改贷。合作银行为我市企业开展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发放不超过3000万元部分的贷款。 | 支持方式:风险补偿。 工业技术改造贷款项目是省市共建项目,合作银行为我市工业技术改造备案项目名单内企业发放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3 倍贷款的项目。 | |
贷款项目类型 | ⑥支小贷。合作银行使用支小再贷款资金为我市中小微企业发放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的贷款。 | 支持方式:风险补偿+利息补贴。 支小再贷款资金是指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向珠海市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用于支持银行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资金。 | |
贷款项目类型 | ⑦股权贷。合作银行为我市制造业企业通过股权质押方式发放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的贷款。 | 支持方式:风险补偿。 | |
贷款项目类型 | ⑧投资贷。合作银行为已获得市(区)国企或创投机构股权投资的制造业企业,发放不低于股权投资金额50%的信用类资金(非抵质押贷款授信)且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的贷款。 | 支持方式:风险补偿。 | |
贷款项目类型 | ⑨供应链贷。合作银行围绕核心企业为其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发放应收账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的供应链贷款。 | 支持方式:风险补偿。 | |
贷款项目类型 | ⑩担保贷。1.合作担保(保险)机构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的担保贷款;2.合作银行通过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贷款企业签署三方赔款转让协议或三方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制造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 | 支持方式:风险补偿+利息补贴+保费补贴。 | |
资金使用原则 | 资金使用实行自愿申报、总额控制、依规审核、社会公示和就高不重复的原则。 | ||
项目备案 | 项目备案是政策支持的必需环节,完成备案的项目,合作机构才可使用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企业才可申领贷款利息(担保费)补贴。 | 合作机构应在发放贷款的3个月内,通过备案系统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所需资料扫描件,审核同意的出具《纳入使用信贷风险补偿金项目确认书》,完成备案。 办理主体:放款银行或担保贷款的担保公司,贷款企业协助。 注意事项:项目备案是由金融机构办理,企业需做好“提醒、查询”事宜避免错报、漏报。 |
二、贷款项目备案办理流程
序号 | 办理单位 | 办理流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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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企业 | 协助合作机构办理→向合作机构提交所需资料→与合作机构签订协议→办结 | 企业根据放款银行或担保贷款的担保公司要求提交相关项目备案资料,协助做好项目备案工作。 企业需做好“提醒、查询”事宜避免错报、漏报。 提醒:企业注意提醒银行经办人员,在发放贷款的3个月内及时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查询:企业同时可咨询工作人员了解是否完成备案,确保按时备案。 咨询电话:2219203、2250183。 | |
银行机构 | 企业申请→项目尽职调查→项目反馈→项目审批→签订贷款协议→项目放款→在融资平台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上传备案所需资料扫描件→办结 | 非担保贷款项目由放款银行线上办理备案。项目备案所需材料:通过融资平台管理系统填写《贷款项目情况登记表》及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现场访谈表或尽调报告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放款银行在发放企业贷款的三个月内,通过融资平台管理系统完成贷款项目备案填报。 | |
担保(或保险)机构 | 企业申请→项目尽职调查→项目反馈→项目审批→签订担保协议→出具担保函→报金融机构→项目放款→在融资平台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上传备案所需资料扫描件→办结 | 担保贷款项目由担保机构线上办理备案。项目备案所需材料:通过融资平台管理系统填写《贷款项目情况登记表》,及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现场访谈表或尽调报告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担保(保险)机构在发放企业贷款的三个月内,通过融资平台管理系统完成贷款项目备案填报。 | |
承办机构 (中小中心) |
受理项目备案资料→填写《项目备案审批表》→项目预审批→报市工信局备案→出具《纳入使用信贷风险补偿金项目确认书》→办结 | 预审项目是否符合扶持条件与范围,同意的通过审核并上传《纳入使用信贷风险补偿金项目确认书》。 |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受理《项目备案审批表》→出具备案意见→办结 | 市工信局出具的备案意见为最终审批结果。 |
三、使用信贷风险补偿金办理流程
序号 | 办理单位 | 办理流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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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机构 | 启动追偿程序→提出使用风险补偿申请→提交项目代偿资料→提供代偿资金转入账号→代管理机构行使代偿资金追偿权→将追索回的资金按比例退还至管理机构指定账户→出具最终追偿结果通知书→办结 | 1.对符合条件的非担保类贷款项目形成不良贷款,采取“先补偿后追偿”方式使用风险补偿金,对合作银行不良贷款项目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年度备案项目贷款总额的5%,补偿年度额度内单笔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50%。 2.已备案贷款项目形成不良贷款的3个月内,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风险补偿申请,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补偿。 3.代偿资料包括风险补偿金代偿申请书、风险补偿金代偿申请表、贷款合同、放款凭证、纳入使用信贷风险补偿金项目确认书、代偿项目情况说明、法院受理文书(如有)、本息逾期等相关证明材料。 4.审批后划转补偿资金,追偿后按比例返还补偿资金。 | |
担保(或保险)机构 | 启动追偿程序→提出使用风险补偿金备案申请→提交项目代偿资料→出具最终追偿结果通知书→提出使用风险补偿申请→提供代偿资金转入账号→办结 | 1.对符合条件的担保类贷款项目形成不良贷款,采取“先追偿后补偿”方式使用风险补偿金,对担保机构不良贷款项目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年度备案项目贷款总额的5%,补偿年度额度内单笔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50%,单个企业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已备案担保贷款项目形成不良贷款的3个月内,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风险补偿申请,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补偿。 3.已完成使用风险补偿金备案且完成追收的,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资金申请,申请资料包括风险补偿金代偿申请书、风险补偿金代偿申请表、资产处置、法院判决文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审批后划转补偿资金。 | |
管理机构 (华金普惠) |
非担保类贷款项目。1.资金使用:受理合作银行使用风险补偿金申请→收集项目代偿材料→填写《项目代偿审批表》→出具初审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批→按审批意见办理代偿资金划转→办结;2.资金回收:银行追偿所得→按补偿比例返还至管理机构指定风险补偿资金账户→办结。 | 收取合作银行一式两份材料,另一份送承办机构。 对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核对实际损失贷款本金金额,办理风险补偿金划转,组织坏账追偿、核销及资金回收等。 | |
管理机构 (华金普惠) |
担保类贷款项目。1.资金使用备案:受理合作担保(或保险)机构风险补偿备案申请→收集项目代偿材料→填写《项目代偿备案审批表》→出具初审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办结;2.资金使用:受理合作担保(或保险)机构使用风险补偿金申请→收集项目追偿材料→填写《项目代偿审批表》→出具初审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批→按审批意见办理代偿资金划转→办结。 | 收取合作担保(或保险)机构一式两份材料,另一份送承办机构。 对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核对实际损失贷款本金金额,办理风险补偿金划转等。 | |
承办机构 (中小中心) |
收取代偿申请材料→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协助管理机构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协助主管部门办理内部审批及对外公示→协助管理机构办理资金划转及回收手续→办结 | 协调各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审核项目代偿审批材料→项目审批→在《项目代偿审批表》加具意见→结束 | 指导承办机构、管理机构办理代偿业务,研究业务中需解决相关事宜。 | |
市金融工作局 | 参加项目审查→提出项目审查意见→结束 | ||
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 参加项目审查→提出项目审查意见→结束 |
四、贷款利息(担保费用)补贴办理流程
序号 | 办理单位 | 办理流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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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企业 | 在“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及收款账号→上传信用承诺书等材料扫描件→通过审核→补贴资金划拨前协助核对账号→补贴资金划拨后查收→办结 | 1.资金申报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具体办理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一般是第三季度)。 2.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注册用户、填写信息,协助相关单位了解情况、核对资料等。 | |
银行机构 | 根据申报通知提供的申报贴息企业清单→填写《四位一体融资贷款保费补贴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向中小中心提供项目贷款佐证纸质材料(贷款合同、放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还款凭证)→办结 | 合作银行按项目清单顺序、申报材料顺序,用A4规格纸打印装订成册,报送或邮寄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已在项目备案时扫描上传系统的材料不需提交)。 | |
担保(或保险)机构 | 担保贷款类项目。根据申报通知提供的申报贴息企业清单→填写《四位一体融资贷款保费补贴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向中小中心提供担保贷款项目佐证纸质材料(担保合同(保单协议)、支付保费发票)→办结 | 合作担保(或保险)机构按项目清单顺序、申报材料顺序,用A4规格纸打印装订成册,报送或邮寄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已在项目备案时扫描上传系统的材料不需提交)。 | |
承办机构 (中小中心) |
审核企业网上申报材料→收集合作机构申报项目纸质材料→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会计核算→汇总并报送市工信局审批→核对企业拨付补助资金账号→协助办理划账手续→办结 | 承办机构对接申报平台,组织企业申报,接受企业及合作机构咨询,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印发申报通知→审核汇总材料→党组会议审议→上报市政府审批→网上公示→印发下达资金文件→划拨资金→办结 | 负责资金预算申请,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确认贴息比例和额度,办理报批及拨付。 |
五、转贷过桥办理流程
序号 | 办理单位 | 办理流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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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贷企业 | 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提交转贷资料→预缴费用→结算费用→办结 | 收费标准:使用不超过3天的按不超过使用资金金额的1‰收取费用,三天(含)之内为一次,使用时间超过三天的,超出部分按照0.4‰/天的标准收取。企业使用转贷资金前预先缴纳一次的费用,业务结束后补缴超出天数费用。 企业范围:不属于“限制”与“禁止”类产业范畴,以及不属于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企业;不包括有银行贷款当前逾期、有银行欠息未还的企业。? | |
银行机构 | 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向服务机构递交申请表及材料→通知企业预缴费用→通知管理机构确认放款信息→接收转贷资金→发放新贷款→转贷资金回收→办结 | 合作银行在符合使用转贷过桥资金行业范围内,按照“独立审批、风险可控”的原则自主选择有转贷过桥需求企业。 | |
服务机构 | 受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初审项目及核实企业需求→送管理机构审批→送承办机构审批→配合管理机构跟踪项目至结束→办结 | 在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开展业务,负责项目的资料收集、初审、操作、放款跟踪、回款监控等具体工作。 | |
管理机构 (华金普惠) |
受理企业或银行申请意向项目→确认后通知服务机构启动项目→收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签署审批意见→送承办机构加具审批意见→协助报市工信局办理备案→确认放款信息→发放转贷资金→配合办理资金回收→费用结算→办结 | 负责转贷资金运营和管理,指导服务机构开展业务,组织对接合作银行办理转贷过桥业务。 | |
承办机构 (中小中心) |
签署审批意见→报市工信局备案→通知管理机构办理用款手续等→办结 | 协助管理机构、银行按规定推进业务开展。 |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加具备案意见→返还承办机构→办结 | 指导承办机构、管理机构办理转贷过桥业务,研究业务中需解决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