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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市场开拓/产业发展
国家级
实施主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 工作的意见》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文件中未注明
发文字号 工信部联原〔2023〕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现将《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