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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

市场开拓/产业发展
国家级
实施主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银保监、证监、国防科工、矿山安监主管部门,各人民银行分行,各有关单位: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日
发文字号 工信部联规〔2021〕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银保监、证监、国防科工、矿山安监主管部门,各人民银行分行,各有关单位:

现将《“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公安部
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