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 > 政策详情

关于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若干试行措施

市场开拓/产业发展
市级
实施主体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文件中未注明

关于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关于“产业第一”决策部署,以大项目带动大发展、以大投入牵引大跨越,加速完善产业链条,构建现代产业集群,夯实实体经济根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做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四大主导产业,做强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三大优势产业,加快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格局。到2025年,全市工业总产值突破10000亿元,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不低于40%,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不低于30%;全市新增15家以上百亿级制造业企业,上市企业超过50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4000家。

二、实施产业立柱行动,大力培育制造业产业集群

(一)打造现代支柱产业集群。全力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2个产值超2000亿元产业集群,着力做强集成电路、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4个产值超1000亿元产业集群,加快培育产值超600亿元的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构建“雁阵型”产业集群发展梯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招商署等涉企服务部门及各区(功能区)〕

(二)优化产业集群区域布局。围绕现代产业发展格局,引导各区(功能区)实现协同互补发展。香洲区重点发展智能家电、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数字经济、大健康等产业。金湾区重点发展新能源、集成电路封装制造、生物医药与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斗门区重点发展以高端PCB为重点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以动力电池、光伏电池为重点的新能源和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新区重点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信创产业、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三大前沿产业,壮大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新能源与智能电网、数字经济三大特色产业集群,适度培育未来产业。鹤洲新区(筹)重点发展衔接港澳的信息技术与生物医药跨境创新产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招商署等涉企服务部门及各区(功能区)〕

三、实施招商引资行动,提升优质项目获取能力

(三)优化决策服务机制。调整优化招商引资机构和职能,进一步强化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建立项目招引领导负责制,组建项目招引工作专班,以产业项目落地为中心,落实清单交办、台账管理、现场办公等措施,构建从项目洽谈签约、落地开工到投产达产全流程闭环服务机制。聚焦项目对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制定与项目协议产出效益、投资强度、资源需求强度和总量等指标直接挂钩的奖补投入和优惠地价政策。建立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直报机制,确保快落地、快建设、快投产。〔市招商署;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涉企服务部门及各区(功能区)〕

(四)创新招引洽谈方式。开展产业链招商,围绕产业链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精准招商和产业链垂直整合。发挥国有资本“以投促引”作用,推进“战略性投入+市场化运作”招商模式,探索收益共享投入机制。聚焦“产业圈”资源,加强与深圳等先进地区行业协会深度合作,构建“招商引资合伙人”全新机制。建立“企业管家”服务机制,为每位来珠投资客商安排专人专车,从客商落地到项目投产,提供实地考察、商务活动安排、手续代办等一揽子的“管家式”服务。根据专业化原则,支持鼓励格力、华发、大横琴三大集团分别组建实体产业发展公司,与市、区产业招商部门共同开展产业研究、以投促引、项目落地服务等工作。〔市招商署;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等涉企服务部门及各区(功能区)〕

(五)建立项目落地标准化流程。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和“双容双承诺”制度,对重大项目实行自主申请、告知承诺、容缺开工。开展能评、环评、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评估、土壤污染调查等区域评估试点,试点范围内不再要求企业独立开展。强化靠前服务,开展并联审批,限期完成规划、人防、消防、节能、防雷等各类专项验收,提供“一站式”代办服务。实行项目提效奖惩激励,对建设速度快、土地利用效率高的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建立项目巡查全覆盖机制,对投资进度慢的项目实行“亮灯制”警示,督促入库项目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如期开工、竣工。〔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招商署等涉企服务部门及各区(功能区)〕

四、实施园区提升行动,增强园区产业发展承载力

(六)实施园区配套倍增工程。按照1年100亿、5年不少于500亿的标准,通过政府专项债券、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国企债券、社会资本及财政投入等方式,统筹园区建设投入资金。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重点配套项目三年滚动建设计划、园区配套公办学校及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不断完善园区配套和公共服务体系,降低企业综合运营成本。对因特殊地质条件造成的桩基工程费额外支出予以补助,补助资金视为园区基础设施投入。以亩均税收、工业增加值为重点,建立健全园区产出效益考核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涉企服务部门及各区(功能区)〕

(七)推动重点园区建设发展。东部片区以新技术、新产业打造新引擎新高地,西部片区以大空间、大投入牵引大项目大产业。高新区主园区以后环为先导区打造未来科技城,对标深圳高新区,集聚高密度创新要素、打造高水平公共创新平台、建设高品位产城融合典范;广东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以富山工业园二围片区为起步区,重点对标苏州工业园,加快整备可连片开发产业用地,力争用3-5年时间,推动高新区跻身国家高新区第一梯队,省大型产业集聚区工业总产值在全市占比达60%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涉企服务部门及各区(功能区)〕

(八)推进园区提质增效。建立园区建设评比“进步榜”制度。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灶科技工业园、斗门智能制造产业园等成长型园区,在空间载体、基础设施、公共创新平台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提升园区专业化配套水平。南屏科技工业园、新青工业园、联港工业区等成熟园区,推行“零土地”二次招商模式,“腾笼换鸟”推动闲置厂房出租或转让,实现增资增效不增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涉企服务部门及各区(功能区)〕

五、实施强核赋能行动,推动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

(九)提升研发服务产业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以需求为牵引、产业化为目的的创新资源投入机制,探索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培育壮大科技服务业,加速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加强普惠性研发投入激励,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补助,提高企业创新积极性。支持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集成电路IP共享云、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孪生平台等开放共享创新平台,带动中小企业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实施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和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开展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试点建设,引导企业技术创新、专利申请和标准研制同步推进。〔市科技创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涉企服务部门及各区(功能区)〕

(十)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建立创新企业百强榜单。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梯次,制定差异化扶持措施,引育并举打造创新型企业战略梯队。构建全链条孵化体系,加强在创业导师、投资对接等方面的配套服务支持。通过科技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贴息、天使投资等方式引导银行、风投机构为初创期创新型企业提供快速融资。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实行全流程上市前辅导,已在广东证监局申请上市辅导的企业名单在各涉企监管部门备案。对在国内外上市的“专精特新”等创新型企业,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后,对上市费用给予分档补助,鼓励各区(功能区)在制定企业上市奖励政策时给予该类企业倾斜。〔市科技创新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功能区)〕

(十一)全力助推企业增资扩产和转型升级。本地增资扩产项目与市外引进项目享有同等待遇。建立投资、产值、税收三大“倍增名录”,在扶持资金、项目用地、能耗排放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打造本地企业增资扩产首选地。用好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等政策,加大绿色低碳产业的投资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招商署、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涉企服务部门及各区(功能区)〕

六、实施要素保障行动,强力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二)加强土地整备保障。通过立法确立工业用地红线,稳定产业发展预期。大力推动连片产业用地开发,力争5年内统筹新增和盘活工业用地约50平方公里,首年熟地整备不少于7000亩。推广“标准地”出让模式,实现工业用地“事先明责,即拍即用”快速出让。试行工业项目不动产权登记分阶段标注管理。支持各区(功能区)通过新建、购买和统租等方式筹建“工业保障房”,为契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成长型、科技型企业提供厂房保障。在土地性质、用途不变、产出强度指标符合项目准入标准的前提下,允许链主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一定比例的自有建筑物转让给配套企业。〔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招商署等涉企服务部门及各区(功能区)〕

(十三)加强产业人才和用工服务保障。优化实施“珠海英才计划”,进一步加强对产业和创新人才的倾斜支持。完善产业人才政策,支持企业和创新主体在人才引进、培育、使用等各环节享有充分自主权,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产业人才服务保障的优质资源供给,切实解决好人才关切的住房、教育、医疗等重点难点问题,提升城市“拴心留人”吸引力。依托驻市外帮扶和招商机构,建立外地赴珠务工人员常态化招揽工作机制,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鼓励行业领军企业与珠海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等双元制培养模式,培养产业急需技工队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招商署等涉企服务部门及各区(功能区)〕

(十四)加强财政金融保障。增强财政造血功能,优先把有限财力用在有利于“造血”的重大产业项目上,未来5年内,多渠道统筹投入产业发展基金不少于300亿元,“四位一体”普惠金融风险准备金逐步提升至10亿元。组建千亿级的招商引资配套资金池,通过提升考核权重引导鼓励银行机构对“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等行业或细分领域领军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个性化融资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贷款,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展产业金融,推动建设产业园区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等涉企服务部门及各区(功能区)〕

七、实施服务再造行动,营造重商亲商安商惠商环境

(十五)优化企业服务机制。做实领导挂点联系服务重点企业机制,为企业和项目提供“有事即到,无事不扰”的贴身贴心服务。运用信息化手段,打通各经济部门数据,建立“产业大脑”和项目全链条电子档案系统,动态跟踪产业项目发展。全面梳理涉企服务政策,完善“政企通”“政策雷达”等服务平台,集中精准向企业推送全口径涉企政策。试点建立“阳光代办”机制,为企业政策申报分类提供个性化辅导、代办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招商署等涉企服务部门及各区(功能区)〕

(十六)完善涉企服务措施。在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及各专业服务分厅设立‘不能办’兜底窗口,集中受理企业遇到的“不能办”、“没人办”或者“互为前置”事项,协调各相关部门限时提供解决方案,对企业正当诉求应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推行“窗口无否决权”,办事窗口不得简单以“不能办、不清楚”回绝办事人员,对疑难事项应当先从本单位职能出发研究解决问题的可行路径,确实不能解决的,须由部门负责人行使否决权,否决事项建立清单并纳入年度考核。实行“柔性监管”机制,对珠海事权范围内,未造成较大社会危害,及时纠正并消除影响的违规行为,采取以行政建议、走访约谈等为主的柔性监管方式,避免简单“以罚代管”。加强涉企服务创新激励,各涉企服务部门创新便利企业、服务企业工作举措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机关作风办;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署等涉企服务部门及各区(功能区)〕

(十七)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鼓励向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购买专业化服务,支持行业组织发挥纽带作用,引导全市企业家积极参与实体经济发展。政府采购每年公布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及采购意向清单,预算总额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比例不低于30%。每年召开产业发展大会,对成长好、贡献大、带动性强的企业、项目和人才进行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适当奖励。〔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工商联等涉企服务部门及各区(功能区)〕

八、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产业发展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制造强市领导小组与招商委员会集中统筹管理功能,组建土地整备、财政金融、项目招引、企业服务等工作专班,每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或现场会,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招商署等涉企服务部门及各区(功能区)〕

(十九)强化考核激励。出台考核方案,建立以税收贡献、亩产强度、设备投入等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企业服务效率和质量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量化考核,考核结果高权重纳入年终考评体系,对懒政惰政现象予以追责问责并挂牌督办,激励各区各部门“以企业为根本、以项目为中心、以效率为宗旨”,集中主要精力落实“产业第一”发展要务。〔市机关作风办;市纪委监委、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招商署等涉企服务部门及各区(功能区)〕

(二十)建立容错免责减责机制。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履职尽责容错评价体系,对先行先试、勤勉尽责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全市总体发展规划、决策程序合法、未牟取私利或未恶意损害公众利益的,经认定后可容错免责减责。〔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市机关作风办、各区(功能区)〕

 

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十条措施

一、加强招商引资统筹力度,构筑全市招商“一盘棋”格局。成立市招商委员会(简称“市招商委”),市招商委下设办公室,统筹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强力推进一系列招商引资工作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市区联动,整合各区(功能区)的招商引资资源、产业发展基础和自身禀赋优势、招商机构和队伍,形成强大合力,加快实现招商力量、招商信息、项目税收“多方共享”。打造信息化招商平台,精准做好重点招商项目来源、在谈、签约、建设、投产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和服务工作。明确重点发展产业,加快打造上规模、上档次、有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园区,为项目提供鲜明的集聚落户导向。强化招商引资“首位”意识,各区(功能区)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区(功能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区(功能区)招商引资部门统筹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具体工作,为项目引进、落户到投产达产提供“全链条”服务和闭环管理。〔市招商署;各区(功能区)〕

二、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准入机制。市招商委统筹组建项目服务专班,实现从洽谈到落地全过程跟进。工信会同发改、招商部门,明确各区(功能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及用地项目的准入门槛,按产业类别划定亩均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和税收强度等关键指标。不符合准入条件用地项目原则上不予跟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招商署;市发展改革局、各区(功能区)〕

三、健全招商引资项目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参谋助手作用,组建市级项目评估团队和专家库,搭建全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平台。市招商署会同拟落户区(功能区),算好目标项目的土地、税收、产业、能耗、环保、奖补成本“六盘账”,对目标项目按同类项目质量由高到低排序,严把项目在谈关、准入关和落地关。市招商委办公室每周研究在谈项目进展,按需组建专班负责推进具体项目引进工作。〔市招商署;“六盘账”相关单位、各区(功能区)〕

四、提高招商引资项目决策效率。区级层面能决策的事项由各区(功能区)按程序决策。需市级协调的项目,由拟落户区(功能区)初步研判通过后,提请市招商委办公室召集项目引进单位、相关市直单位、拟落户区(功能区),召开项目预审会议,研究提出明确意见并报市招商委审议。对需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的重大项目,由市招商委办公室及时请示报告。〔市招商署;各区(功能区)〕

五、打造“签约-动工-投产-达产-扩产”项目发展闭环。以项目落地为中心,整合优化已签约、促动工、促投产项目跟踪服务全流程,组建土地、融资、能耗、环评、人力资源、政策兑现、一站式审批及兜底服务等8个工作专班。各工作专班由相关分管市领导任组长,结合我市招商工作需要,提前谋划项目洽谈、落地、投产等环节服务保障工作计划,第一时间解决项目相关诉求,推动项目加快落地投产、达产见效,实现项目落地闭环管理服务。建立工业项目达产扩产项目库,对已投产未达产项目、增资扩产项目实行清单化、动态化管理和分类处置。密切关注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年度纳税额前100名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前100名规上工业企业、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掌握产业核心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增资扩产意愿,建立优质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库,跟踪增资扩产项目需求和建设进度,及时解决资金周转、要素保障、行政协调等问题。〔市招商署;各工作专班相关单位、各区(功能区)〕

六、完善项目落地推进机制。按照“月调度、季盘点、年考评”的方式,市招商委每月召开全市重大招商项目推进会、每季度召开全市项目建设现场观摩点评会、每年召开全市招商引资考评会,督促推动重大项目落地投产达产。落实市领导招商项目挂点联系和落地投产专项督导制度,重点关注项目履约率、动工率和资金到位率,每周跟踪对接、每月通报进展,推动项目快落地、快见效。〔市招商署;各相关单位、各区(功能区)〕

七、增强抢抓关键项目合力。精准绘制产业发展“全景图”、招商引资“索引图”、重点产业“补链图”、目标企业“作战图”,建立重点产业关键环节头部企业清单,开展靶向精准招商。试行招商政策标准化、模块化改革,制定招商引资合同范本,推出“自助式”政策包,实现涉企政策集中精准推送。发挥国有资本“以投促引”作用,探索“一区一市属国企”合作模式或组建实体产业发展公司,全方位推动“战略性投入+市场化运作”招商模式。〔市招商署;市国资委、各区(功能区)〕

八、优化重点区域驻外招商。组建驻北京、上海、深港、成都西安招商部门,抢抓重点经济城市产业溢出和产业转移、央企限时迁出北京等重要机遇,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西南等重点地区的重点企业。各区(功能区)分别组建由副处级领导带队、10名招商人员组成的驻外招商组。建强配优驻外招商部门,为招商团队开展经贸活动创造更多更好条件。〔市招商署;驻京办、市国资委、各区(功能区)〕

九、落实“标准地”供应机制。建立具有珠海特色的“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对每一块国有工业用地的规划条件、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亩均税收等予以明确。各区(功能区)每季度至少提供2块工业“熟地”,优先保障具备动工条件或市级统筹安排落户的项目。及时跟进招商引资项目土地供应需求,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和“双容双承诺”制度,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功能区)〕

十、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将招商引资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或者优先晋升职级。加强招商队伍建设,聘请资深行业背景的专业人才开展社会化招商;密切与券商、创投、基金等机构合作,扩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的广度和深度。〔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招商署、各区(功能区)〕

 

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一、培育壮大创新企业打造产业发展增长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优质创新资源和服务。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提供风险补偿或贷款贴息补助。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力争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超4000家。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补助,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实施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引育倍增工程,建立“独角兽种子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统筹各部门力量予以重点培育,力争2025年全市入库企业超200家。面向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建立创新企业百强榜单。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给予全流程辅导及上市奖励。〔市科技创新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功能区)〕

二、建设高质量孵化载体打造产业发展空间。以高新区后环片区为启动区建设未来科技城,建设无人驾驶、人工智能等未来科技全域示范应用场景,打造未来产业超级孵化器和应用试验场。围绕链主企业打造产业生态,构建产业链型孵化模式,依托龙头企业、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面向产业链的专业化孵化载体,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实现以商招商,培育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壮大产业链规模。对经认定的孵化载体,根据孵化育成成效给予奖补。〔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其他各区(功能区)〕

三、建设创新平台服务支撑产业发展。支持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及生物医药与健康等领域打造一批产业公共技术平台,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综合评价平台服务支撑产业情况择优给予支持。鼓励在珠高校在科研平台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面与珠海重点产业更加紧密结合,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按成效给予奖补。加强产业园区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产业园区或国有企业在园区建设共性技术平台,以事后奖补的方式给予支持。〔市科技创新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功能区)〕

四、强核赋能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企业自主或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联合体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的,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给予100-500万元支持。鼓励龙头企业以“揭榜挂帅”方式开展技术攻关,有效缓解高端芯片、核心软件、精密设备等限制企业发展壮大的“卡脖子”技术问题。支持龙头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等重大项目,对获得国家、省立项的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市科技创新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功能区)〕

五、加大普惠性支持提升创新主体竞争力。提高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给予补助,实现免申即享。根据当年申请的企业数量、研发投入情况和预算规模,分级分档确定补助额度,单个企业年度内奖补不超过50万元。〔市科技创新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珠海市税务局、各区(功能区)〕

六、开放应用场景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面向重点产业领域需求培育专业型或综合性科技服务机构。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技术交易,对经认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的卖方或者受托方,按照其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面向创新型企业开放智慧城市、重大工程等应用场景,加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商业价值的示范产品。〔市科技创新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功能区)〕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创造动能。发挥市、区两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引领和促进作用,重点加大对高质量知识产权组合、转化运用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对通过质押知识产权获得商业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补助。制定促进知识产权证券化专项政策,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按照实际融资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探索建立以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援助对象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制度,鼓励企业参加海外知识产权保险,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意识及纠纷应对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先进技术标准转化,对开展技术、专利、标准创新联动试点的企业予以补助。(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中级法院、市金融工作局、珠海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八、发展科技金融提升服务产业能力。用好科技创业天使风险投资基金,扩大基金规模,鼓励基金“投早投小投新”,缓解企业初创期融资难的问题,A轮之前投资比例不低于50%,单个企业投资额度最高2000万元。改革市属国有政策性引导基金的出资方式和管理模式,鼓励加大让利幅度,允许基金归属财政出资部分的收益全部让渡给社会资本出资方;鼓励风投资本投资我市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达一定规模的,按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投资管理机构奖励。(市科技创新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九、加强交流合作促进创新资源集聚。深化与港澳创新合作,打好科技创新“跨境牌”。围绕我市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引进高精尖创新创业团队整建制落户珠海。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向港澳开放,面向境内外举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学研精准对接、科研学术交流等活动。支持澳珠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共享创新资源、开展协同创新。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新机制和模式,建立异地创新中心,集聚境内外创新资源,把成果、人才、产业引进来,对成效突出的给予奖补。〔市科技创新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功能区)〕

十、打造良好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企业(团队)给予支持。优化科技项目管理,依托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实现项目从申报评审到结题验收全流程“一网通办”。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加强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将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推进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等数据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机制,实施《珠海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和科研经费负面清单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氛围。〔市科技创新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区(功能区)〕

 

加快产业创新人才集聚十条措施内容摘要

一、支持重点领域用人主体加大产业创新人才引进力度。实施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行动,鼓励重点产业和科技创新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用人主体多渠道引进能对产业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的高水平专家人才。实施创新创业团队引育行动,鼓励重点领域用人主体大力引进培育掌握先进核心技术、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能对珠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从中新增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创新型(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

二、大力引进产业创新急需的技能人才和青年人才。针对用人主体招工难用工荒问题,实施技能人才引进行动,全面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技能人才。针对青年人才招聘难问题,对重点领域新引进的青年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和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申领我市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可不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的限制。针对校园招聘难问题,前置招才引才环节,与市内外高校合作开展大学生实训计划,积极吸纳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临近毕业学年大学生到珠海实习实践实训。

三、多方位拓宽产业创新人才引进渠道。支持重点领域用人主体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控股设立研发机构,对研发机构聘用的各类人才,可视为上级用人主体聘用,同等申报市级人才项目并享受相关待遇和配套服务。重点联系一批高校,每年组织企业走进内地和港澳知名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加强珠海城市形象宣传,吸引优秀毕业生来珠海发展。每年遴选一批在推荐高端紧缺人才来珠就业创业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

四、加大产业创新人才培育力度。面向重点领域加快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融合,依托各类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线上线下相结合,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力争3年内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实现重点产业领域全覆盖,支持有条件企业独立建设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不少于10个、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不少于50个,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5万人次。支持重点领域用人主体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技能培训,鼓励符合条件企业开展技能人才技能等级自主认定。

五、向重点领域用人主体充分授权。市级人才工程中,重点领域用人主体人才(团队)名额占比不低于90%。优化市级人才工程遴选机制,将人才评定工作由政府统一评定为主转向支持指导用人主体自评为主,确保授权放得开、接得住、用得好,保障用人主体充分享有人才评价使用自主权。优化市级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财政资助管理模式,支持团队带头人享有经费使用决定权。

六、加强对产业创新人才的金融支持。优化市人才基金管理运营机制,支持重点领域优秀人才创新创业,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项目,B轮之前投资比例不低于50%。建立“人才贴息”“人才担保”机制,鼓励银行推出特色“人才贷”产品。发挥市、区国有创投机构引导带动作用,向重点领域用人主体人才(团队)项目重点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应投尽投。

七、加强产业创新人才安居保障。大力推进年轻人、产业工人、新市民“有业有住有家”计划,在产业创新人才集聚区域加大人才住房配建力度,2022年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2万套,鼓励社会力量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和自筹资金建设人才住房。支持产业创新人才优先租住、购买政府人才住房。鼓励各区多方式多渠道为重点领域用人主体过渡用房需求给予补充保障。

八、加强产业创新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实施基础教育倍增计划,加大公办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力度,大幅增加学前和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供给。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加快建设一批优质普通高中、初中,推动实现“区区有名校”。实施公办中小学校名校长、名教师引进工程,大力提高教师队伍质量。对重点领域用人主体经认定的人才,其子女可按规定纳入政策照顾生范围,由市级统筹解决入学需求。

九、加强产业创新人才医疗和养老托育保障。为重点领域用人主体经认定的人才购买附加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向重点领域用人主体免费提供体检名额,由其面向产业创新人才自主分配。实施“一老一小”优养优育计划,加快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解决人才发展后顾之忧。

十、提高人才服务效能。对非竞争性的人才政策补贴,进一步优化申报办法、简化资金审批流程,探索建立“即申即享”“免申即享”等快速兑现方式,切实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和人才满意度。组建人才服务专员队伍,为珠海高层次人才、国际人才、青年优秀人才和重点领域特殊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创建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集成教育、医疗、住建、出入境、税务等职能部门资源,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创新自然资源要素配置加快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一、优化空间布局,保障产业用地总量。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产业园区布局,以新城模式规划大型产业园,在基本城市组团内部合理布置小型产业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产城融合。合理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控制线立法,严格限制工业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稳定工业用地市场预期。〔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商务局,各区(功能区)〕

二、统筹要素配置,加大资源倾斜力度。完善建设用地规模、用地用林指标等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体系,按照各区产业引进落地时序精准配置自然资源要素,优先保障重点发展区域、重点产业项目要素需求。推进“矿地统筹,先矿后地”开发利用新模式,统筹利用砂石余渣资源,优先保障产业发展需求。〔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功能区)〕

三、探索报批代办制度,创新征地工作模式。靠前指导各区(功能区)对重大产业项目涉及的土地征收、报批及用林用海审查等工作,探索用地用林用海报批代办制度,引入专业第三方提供服务。创新土地征收工作模式,由原来的勘测定界报告作为启动土地征收条件调整为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建设单位在收到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用地范围图(蓝线图)后依法启动征地拆迁工作;通过并联开展、制定征拆进展横道图等方式强化土地征收督导管理。〔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功能区)〕

四、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大力推行项目审批预审查制度,助力企业实现“拿地即开工”。自然资源部门提前介入各区产业招商,提前分析、提前解决评估产业项目落地可能涉及规划、规模、指标、权属、用地、用林、用海等各类自然资源领域问题。涉及产业用地控规调整的,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高控规调整审批效率。各区建立产业项目招商选评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建立绿色通道,对明确产业选址、用地规模的重点产业项目,第一时间发出用地蓝线及相关控制指标,指导各区及产业项目方开展方案设计,开展建筑设计方案预审查及公示工作。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自然资源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力推行产业项目“交地即发证”“交验即发证”。〔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招商署,珠海市税务局、各区(功能区)〕

五、创新供地模式,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按照产业项目评分星级进行差别化供应,指导企业灵活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或弹性年期方式等多种供应方式;支持两家及以上意向竞买企业联合申请竞买一宗产业用地,联合体各成员并列作为土地受让方,共同承担所受让土地的各项责任,建筑物建成后允许按建筑物产权分配约定办理房屋首次登记;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搭配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混合出让,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提高至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对无法在工业项目用地内配套的,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招商署,各区(功能区)〕

六、探索1.5级开发,优化园区配套环境。合理弹性安排园区用地的建设时序及使用功能,对短期内无法按规划实施的用地,探索实施1.5级开发模式,为园区提供短期商业、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支持园区加快建设工业邻里中心,为园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探索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为产业部门或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供应标准厂房及配套用地,用于在开发区(产业园区)范围内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对标准厂房用地、科技孵化器用地,探索采取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土地,支持鼓励国有企业合作参与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鼓励村集体各类建设用地用于标准厂房及园区商业、公共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配套设施建设。〔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功能区)〕

七、盘活存量低效用地,释放产业发展空间。全力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建、建而未尽、低效等工业用地。各区(功能区)健全完善低效项目转型退出机制,实施单位用地产值税收综合评价,开展企业评等定级。工信、招商、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指导监督,组织各区(功能区)强化统筹、综合施策,增加低效用地持有成本,推动企业引入先进产业、转型升级、增资扩产等,促进低效土地资源释出。〔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招商署,各区(功能区)〕

八、聚焦“零土地招商”,支持工业物业分割转让。支持经产业部门认定的制造业企业在国有工业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厂房、仓库等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位进行分割和分割转让。分割转让工业物业必须引进经属地政府(管委会)认定的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受让方须为经属地政府(管委会)认定、依法注册登记且为转让方的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并与属地政府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受让后5年内不得再次转让。分割转让后原权利人自留的工业或仓储功能的建筑面积占分割转让前工业或仓储功能确权登记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40%。原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不得分割转让的工业物业,经产业部门认定为先进制造业,并经原批准单位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审核同意,可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按有关规定进行分割转让。建立产业受让主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监督考核,严防工业地产开发。〔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招商署,各区(功能区)〕

九、落实“一线工作法”,选派专员全链条服务。建立快速沟通机制,选派自然资源服务专员和片区规划师派驻各区(功能区),提前介入项目招商至投产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服务体系,切实协调各区(功能区)在解决产业项目等涉及自然资源领域方面的问题,全力满足各区(功能区)产业项目需求。〔市自然资源局,市委组织部,市招商署,各区(功能区)〕

十、发挥行业优势,提供高效信息服务支撑。各区(功能区)及招商部门应充分运用“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提前进行项目用地合规性分析,开展精准招商。编制产业地图,建立产业用地信息支撑系统,为各区(功能区)产业招商项目落地提供自然资源要素辅助评价与分析。免费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测绘咨询和全流程导测服务,压缩进场测绘时限。对重点产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不同等级产业项目的拨地测量、用地类控规调整费用实行阶梯式优惠。〔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招商署,各区(功能区)〕

 

市政府推动工作流程再造提速提效十条措施

一、以“产业第一”为切入口再造政府系统业务流程。市政府工作部门要以“产业第一”为切入口,排查部门内部制约发展的问题和障碍,逐项审视现行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建立流程再造任务清单,科学整合工作职能,加强部门业务衔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不断提升推动产业发展的决策效率、工作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综合协调机构,各科室要立即转变角色定位、转换工作模式、再造工作流程,以正副市长为中心组建专项团队,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对项目审批落地实行全链条跟进,切实发挥好承上启下、统筹协调、参谋辅政作用。针对产业发展重点服务保障工作,实施专项督查考核,通报表扬先进,督促整改堵点,促进部门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二、建立容缺办理、并联审批机制。构建以压缩审批时限为导向的审批服务新模式,大力推行“容缺审批”,公布容缺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承诺书模版,实现行政许可事项80%适用容缺办理。推动珠海市政务服务大厅数字化转型升级,打通容缺审批系统、工程建设审批系统、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办事线上“一网通办”。推动涉工程建设项目政务服务事项并联审批、集成办理,建立市区两级、部门之间审批服务联动机制,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获得感强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实现审批事项“一个入口、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并联审批”,全流程在线办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三、建立涉企快速服务网络。再造涉企“一站式”政务服务网络,在“珠海政企通”平台基础上,优化建设覆盖PC端和移动端的“一站式服务平台”,涵盖涉企政策一站式精准推送、政企双向即时互动沟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等功能。在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及各专业服务分厅设立“不能办”兜底窗口,集中受理企业遇到的“没人办”“不能办”事项,限时提供解决方案。聚焦链主企业和行业优质企业,专人对接、上门服务、现场办公,解决企业发展所需和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实际问题。试点建立“阳光代办”机制,为企业政策申报分类提供个性化辅导、代办服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四、建立重大项目落地服务专班机制。实施招商引资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项目洽谈对接、评估决策、落地保障、联络服务、考评激励等机制,整合优化已签约促动工促投产项目跟踪服务全流程,出台重大项目落地标准化步骤,落实项目首接首谈单位一跟到底工作机制,组建土地、融资、能耗、环评、人力资源、政策兑现、一站式审批及兜底服务等工作专班,提前谋划重大项目洽谈、落地、投产等环节的服务保障工作,各审批服务部门主动上门服务、限期解决问题,推动项目加快落地投产、达产见效。(市招商署牵头)

五、建立政府性资金事前绩效评估机制。成立市级政府性资金事前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对相关政府投资项目开展事前绩效管理,从源头上压减无效低效支出,确保每一分财政资金都用在刀刃上,用更少的钱办更多的事。坚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和部门职责不变,将相关审核环节优化整合,结合绩效评估工作前置开展,做到评估意见结果互认,提高项目审批综合效率。各区(功能区)参照成立事前绩效评价专责机构,形成市、区联动格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六、建立市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机制。成立市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储备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推进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谋划、储备和前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用地保障、资金、工程审批、政策争取和沟通联络工作专班,优化项目建设审批服务机制,多渠道解决项目土地、资金问题,切实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实现“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良性循环。同时成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工作专班,重点提高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专项债项目的储备规模和质量,提升获批项目数量和债券规模,进一步加强对产业配套设施的资金保障力度。(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牵头)

七、建立完善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大力开展新一轮产业用地整备提升行动,清理闲置低效用地,盘活超期未建用地,试点示范推进工业区连片改造升级,动态整备一批满足项目快速落地基本条件的连片可开发用地,并经论证统一组织开展区域地质灾害等评估,为产业项目落地提前问诊。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全面实行弹性年期出让,鼓励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大力推进先租后让方式使用土地。(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八、逐步建立财政补贴免申报主动兑现机制。完善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市、区两级财政补贴政策“一张清单”公布、“一网式”办理和监管,企业“零跑动”申报财政扶持资金、掌握申报进展;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按照“服务、指南、流程、材料、时限”五个标准化要求,优化财政补贴申报及审核环节,减少资料填报需求,提升申报及审批效率,加快资金兑付。对符合产业、人才方面非竞争性财政补贴政策条件的,进一步简化政府内部资金审批流程、优化申报办法,探索建立即申即享、免申即享等快速兑现方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九、建立市和区分工明确、协同联动的产业扶持机制。原则上由市级负责制定全市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引导方向和项目进入门槛,将市级普惠性产业扶持资金调整为奖励资金,根据各区(功能区)产业发展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区级结合实际精准出台产业扶持政策,落实扶持资金来源,对接企业并兑现政策,扶持产业加快发展。(市财政局牵头)

十、强化产业项目履约监管机制。全面落实项目监管协议制度,工业用地出让一律签订制式项目监管协议,明确建设时点,单位用地产出强度、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税收强度指标及违约责任,并向工信、招商部门报备。试行用地不动产权分阶段标注管理,新拍工业用地标注为建设期用地,项目经验收达产后,取消产权证上建设期标注。因企业原因造成用地闲置的,严格按规定实施无偿收地;除此以外,如项目不能兑现监管协议约定义务的,可按出让价收回土地。细化低效用地标准,对企业单位用地产出低于限额且限期内未予整改的,列为低效用地,采取兼并重组、资产转让、二次招商等方式分类清理盘活。(市招商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各牵头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即时启动流程再造具体工作,坚持边探索边完善。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各个具体项目运作情况进行“实操督办”,不再简单审定书面流程,以“快节奏”“高效能”的实际效果检验各部门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