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各有关单位: | ||
政策依据 | 根据《香洲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珠香府〔2022〕73号)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香洲区 |
有效期至 | 2024年12月31日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产业第一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我区工业企业增容扩建、技术改造,加快科研、软信类企业创新发展,提升产业能级量级,根据《香洲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珠香府〔2022〕73号),我局制定了《香洲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香洲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26日
香洲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产业第一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我区工业企业增容扩建、技术改造,加快创新发展,提升产业能级量级,根据《香洲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珠香府〔2022〕7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区政府每年安排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区内旧厂房翻新、增容扩建,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高质量发展,科研、软信类企业做大做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申请产业扶持资金的企业须满足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纳税地、产值(营收)纳统地在香洲区。资助对象需签订承诺书,约定获得资助应履行的义务。
专题1、专题3-1的申请人可为自然人。
第二章 资金支持的方向和标准
第四条 资金支持的专题、条件和标准如下:
【专题1:“零增地”改扩建奖补专题】
“工改工”项目,指在M0新型产业用地、M1、M2工业用地及W1、W2物流仓储用地上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厂房项目。实际新建面积,指实际增加的建筑面积。实际新建面积=已建成的实际建筑面积—原有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面积为准)。
专题1-1:“工改工”项目动工奖励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建设地址在香洲区;
2.在2021年9月15日(含)之后项目建筑主体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3.纳入工业投资统计;
4.实际新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二)奖补标准:
1.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合同价格”的50%给予业主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2.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合同价格”的50%给予业主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专题1-2:“工改工”项目提容补贴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建设地址在香洲区;
2.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在2020年1月1日(含)之后取得《不动产权证》;
4.原容积率2.0(含)以上的项目,实际新建面积(生产性建筑面积和地下室面积)须达到3000平方米(含)以上;原容积率2.0(含)以下的项目,扩容后容积率须达到2.0(含)以上;
5.在2021年9月15日(含)之后动工的项目须纳入工业投资统计。
(二)奖补标准:
1.容积率提升至2.0(含)以上,3.0以下的,按实际新建生产性建筑面积和地下室面积给予业主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
2.容积率提升至3.0(含)以上的,按实际新建生产性建筑面积和地下室面积给予业主3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
专题1-3:厂房空置补贴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专题1-2条件;
2.向属地(园区、镇街)报备,经审核后报送至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奖补标准: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连续空置12个月以上后,每增加1个月,按实际空置面积给予业主10元/平方米/月的补贴,最长补贴12个月。
【专题2:工业投资项目贷款贴息专题】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实施地址在香洲区;
2.项目实施主体是工业企业;
3.符合《珠海市促进工业投资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4.申报通知明确的其他条件。
(二)奖补标准:
对符合《珠海市促进工业投资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给予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贴息补助,单一项目贷款贴息年度市、区两级补助金额合计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发生贷款利息,贴息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如合同在贴息补助期间因任何事由终止的,则计至终止之日),单个企业年度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等,不列入本实施办法贴息补助范围。
【专题3:旧厂房外立面装修和洁净车间装修补贴专题】
专题3-1:旧厂房外立面装修补贴
外立面,包括外墙面(含玻璃幕墙)、门窗、建筑入口、围墙(防护栏);
旧厂房外立面装修,指在旧厂房外立面使用新购置的外墙漆、瓷砖、门窗、防护栏等材料进行翻新厂房外观的装修。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建设地址在香洲区;
2.厂房须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以上;
3.装修开工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4.装修完成后厂房内部用于工业生产;
5.已依法取得以下证件的其中一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具的施工许可证、属地镇街或园区开具的限额以下工程备案证明、属地镇街或园区开具的开工证明文件;
6.实际装修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二)奖补标准:
按照实际装修面积单价不超过100元/平方米(不含税)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实施主体年度补贴最高100万元。
专题3-2:洁净车间装修补贴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建设地、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在香洲区;
2.企业系从事智能家电、智能制造、集成电路、光电、大健康等符合香洲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或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各级“专精特新”称号的工业企业。
3.装修开工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4.已依法取得以下证件的其中一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具的施工许可证、属地镇街或园区开具的限额以下工程备案证明、属地镇街或园区开具的开工证明文件;
5.洁净车间建设符合相应的标准;
6.项目已完工并取得经中国计量认证(CMA)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装修的洁净车间只能用于企业自身研发生产,不允许存在转租、合租、共用等情况。
(二)奖补标准:
1.补贴范围仅涵盖洁净车间建设、装修的必要材料和设备,不包含洁净车间内用于企业生产的材料和设备。
2.按照实际改造费用总额(不含税)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200万元。
【专题4:厂房租金补贴专题】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在香洲区,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2020年1月1日起,新引进、新注册在南屏科技工业园、三溪科创小镇的工业企业;
(2)2020年1月1日前,在南屏科技工业园、三溪科创小镇注册成立,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产值(营收)正增长且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因扩大产能新租用园区内厂房的工业企业;
(3)2020年1月1日前,在我区南屏科技工业园、三溪科创小镇以外区域注册成立,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产值(营收)正增长且年单位面积产值(营收)(按扩产后建筑面积)超过1.2万元/平方米的,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因扩大产能新租用区内厂房的工业企业。
2.企业注册地位于南屏科技工业园、三溪科创小镇的,须已办理入园核准;
3.企业系从事智能家电、智能制造、集成电路、光电、大健康等符合香洲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或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各级“专精特新”称号的工业企业。
4.企业所从事行业不属于《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类目;
5.租用厂房须为工业厂房,且只能用于企业自身生产制造,可配套研发和办公。不允许存在转租、合租、共用、仅用于货物仓储等情况;
(二)奖补标准:
1.按新增厂房租用面积,给予首层最高25元/平方米/月、第二层及以上最高1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年单位面积产值超过1.8万元/平方米且产值(营收)增速在15%以上的可不受补贴面积限制。
2.补贴金额不含税及物业管理费,不超过企业实际租金支出;补贴时限自企业租用厂房并缴纳租金当月起,在政策有效期内不超过36个月。
【专题5:支持优质企业入驻产业载体专题】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在香洲区;
2.企业租赁或购置的厂房为区属国有企业在普通工业用地(M1)、新型产业用地(M0)、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二类物流仓储用地(W2)上投资建设的产业载体;
3.企业系从事智能家电、智能制造、集成电路、光电、大健康等符合香洲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或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各级“专精特新”称号的工业企业;
4.租赁产业载体的企业,租赁场地只能用于企业自身生
产制造,可配套研发和办公,不允许存在转租、合租、共用、仅用于货物仓储等情况。
(二)奖补标准:
1、租金补贴:按《香洲区工业企业和工业投资项目经济指标指引》进行综合评分,分类享受扶持补贴,补贴时限不超过36个月,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租金支出:
(1)综合评分未达到60分的,不予补贴;
(2)综合评分达到60分(含)-100分的,给予首层载体最高25元/平方米/月、第二层及以上载体最高1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
(3)综合评分达到100分(含)-150分的,给予首层载体最高27元/平方米/月、第二层及以上载体最高17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
(4)综合评分达到150分(含)以上的,给予首层载体最高30元/平方米/月、第二层及以上载体最高2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
表1. 支持优质企业入驻产业载体专题租金补贴标准
综合评分 | 是否符合条件 | 补贴标准 |
a<60分 | 不符合 | 不享受本项条款 |
60分≤a<100分 | 符合 | 首层载体最高25元/平方米/月、第二层及以上载体最高15元/平方米/月 |
100分≤a<150分 | 首层载体最高27元/平方米/月、第二层及以上载体最高17元/平方米/月 | |
150分≤a | 首层载体最高30元/平方米/月、第二层及以上载体最高20元/平方米/月 |
注:a=综合得分
2、购置补贴:综合评分达到100分(含)以上的,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购置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购置支出。
【专题6:鼓励企业上规模专题】
本专题专项扶持资金原则上实行“免申即享”。
专题6-1:新增纳统奖励
(一)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产值(营收)纳统地在香洲区;
2.当年新纳入香洲区规模以上工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库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1.对当年新纳入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二年产值(营收)达到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按产值(营收)的3‰、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
2.获得以上奖励的企业,可同时享受省、市级小升规奖励政策。
专题6-2:首次突破产值(营收)规模奖励
(一)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香洲区;
2.企业纳税地及产值(营收)纳统地在香洲区;
3.企业产值(营收)数据非经由香洲区内关联企业转移得来。
4.企业产值(营收)规模系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其中一个档次或多个档次。
(二)奖励标准:
授予“香洲优质成长企业”荣誉证书,并按各档次起点金额的0.1‰给予企业高管团队奖励。
【专题7:鼓励企业扩增量专题】
本专题专项扶持资金原则上实行“免申即享”。
(一)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香洲区;
2.企业纳税地及产值(营收)纳统地在香洲区;
3.企业产值(营收)数据非经由香洲区内关联企业转移得来。
(二)奖励标准:
企业当年产值或营收增长达到10%、15%、30%、50%、100%的,对超出相应档次的部分,分别按产值(营收)增量的1‰、2‰、3‰、4‰、5‰给予累进奖励,同时可分别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5%、10%、20%、30%、50%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2000万元。企业可将以上扶持资金用于奖励管理或技术团队等。
【专题8:“总部+制造”发展专题】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在香洲区;
2.企业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企业在香洲区外设有开展生产制造的分支机构;
4.申报当年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额超过3000万元、1亿元、5亿元。
(二)奖补标准: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额超过3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当年分别给予项目申报单位5万元、2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企业可将以上资金用于奖励管理或技术团队等。
【专题9:工业企业购置设备专题】
单个企业所有符合专题9的项目年度补贴之和不超过2000万元(含)。
专题9-1:500万元以下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香洲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有产值(营收)、税收;
2.项目按规定办理由工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
3.项目已通过完工评价。
(二)奖补标准:
对购置新生产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其设备投资总额(不含税)的10%给予事后补贴。
专题9-2: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香洲区或在香洲区实际经营一年以上,且有产值(营收)、税收;
2.项目已按规定办理由工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
3.项目已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4.申请事前奖补纳统投资额须达到30万元以上,并提供设备购置发票;
5.申请事后奖补须通过完工评价,对无法完工且申请了事前奖补资金的项目,申报企业须全额退还奖补资金。
(二)奖补标准:
对购置新生产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其首次备案投资总额的10%给予事前补贴,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按其设备投资总额(不含税)再给予10%的事后补贴。
如项目建设期间投资额进行了备案变更增减的,其奖补最终核算金额纳入事后补贴,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一并结算。
专题9-3:购置区内相关企业生产的设备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专题9-1、专题9-2条件;
2.对项目中购买区内属于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各级专精特新企业、列入《香洲区创新产品和生产性服务推广应用目录》的企业生产的设备。
(二)奖补标准:
按设备购置金额(不含税)的30%(含专题9-1或专题9-2奖补部分)给予事后补贴。
【专题10: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专题】
专题10-1: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香洲区;
2.企业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市、区级专精特新称号,且称号处于有效期内。
(二)奖补标准:
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市、区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专题10-2:供应链配套补贴
(一)基本条件:
1.采购方注册地在香洲区;
2.采购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市、区级专精特新称号,且称号处于有效期内;
3.采购对象为香洲区内无关联关系企业;
4.采购产品为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原材料、零部件产品,产品须具有知识产权(含购买知识产权),不得为转售的产品;
5.采购方采购的产品须用于自身生产制造,不得直接转租或转售。
(二)奖补标准:
按照年度采购发票总额的10%给予采购方最高100万元补贴。
【专题11:创新研发生产专题】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香洲区;
2.企业属于工业企业,并采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前沿技术进行研发、生产、制造;
3.创新产品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且能提供至少2个以上与产品技术紧密相关的授权专利;
4.研发投入占该创新产品总投入30%以上;
5.创新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或处于国内领先;
6.单款创新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含)、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企业不重复享受。
(二)奖补标准:
对创新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含)、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分别给予项目申报单位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可将以上奖励资金用于奖励管理或技术团队等。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五条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根据本实施细则发布申报通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接受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拟定资金扶持计划,然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办理产业扶持资金的拨付工作。
第六条 获得财政资金的单位须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做好账务处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工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不定期对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被检查单位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 申报产业扶持资金过程中,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违反承诺或弄虚作假骗取实体经济补贴资金的,相关失信信息将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区工信、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追缴已拨付的全部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技术、产品和工艺设备在国家、省、市、区产业导向目录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之列的企业不予资助;申请资助前一年至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予资助。
第十条 符合本实施细则的企业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相关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且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香洲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中“以上”、“之后”、“超过”,均含本数。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0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如遇上级政策有重大调整或另有规定的,本实施细则将予以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