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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市场开拓/产业发展
国家级
实施主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国资委、能源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行业协会: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日
发文字号 工信部联通信〔2022〕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国资委、能源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
2022年8月22日

附件:《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