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政策依据 | 《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六十七条规定 | ||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金湾区,高栏港区,横琴新区 |
| 有效期至 | 文件中未注明 |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建设工程中标后评估工作规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日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招标人负责制,保障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建设工程中标后评估(下称标后评估)是指招标活动完成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并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和招标结果是否合理进行的评估。
第三条 标后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招标文件是否设置不合理的排他性条件;
(三)招标人是否公平、公正处理投标人的质疑、异议;
(四)招标人是否引导投标人合理、有序竞价;
(五)部分推荐入围环节是否遵循择优或竞价原则;
(六)定标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七)中标人在所有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中是否属于综合实力较强、信誉较好、价格合理的投标人;
(八)招标人对定标规则等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是否存在涉嫌围标串标情况;
(十)招标过程中的其他异常情况。
第四条 标后评估以招标结果是否合理作为导向,重点评估评定分离项目的招标结果是否实现“择优和竞价”的招标目的。以下情况是标后评估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招标文件的评标、定标方法是否引导投标人进行合理有序竞价,是否出现大多数投标人报价集中贴近投标报价上限价的一定区间范围内;
(二)在过多投标人淘汰环节,部分推荐入围的投标人是否比被淘汰投标人综合实力更强、信誉更好、履约能力更强;
(三)在票决定标环节,得票较多投标人其综合实力、信誉、履约能力是否比得票较少(包括未得票)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履约能力更强、更好;在综合实力、信誉、履约能力相当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得票是否多于投标报价较高的投标人得票;
(四)招标结果是否出现下列异常情况:
1.综合实力、信誉、履约能力一般且投标报价位于高价区的投标人中标,综合实力更强、信誉更好、履约能力更强的投标人不入围、不中标;
2.综合实力、信誉、履约能力一般的投标人中标,综合实力更强、信誉更好、履约能力更强、投标报价与其相当或较低的投标人不入围、不中标。
第五条 标后评估每年开展一至两次,每年度评估项目总数不少于公开招标总项目数的12%。下列评定分离招标项目应进行重点评估:
(一)单个标段招标预算金额2亿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或EPC项目、500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工程、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或货物。
(二)招标过程发生异议或投诉的;
(四)舆论、媒体关注的;
(五)群众反映强烈的;
(六)在建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
(七)中标后跟踪监督中评价较低的;
(八)涉及上级部门交办事项或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移交线索的。
第六条 标后评估可采用监管部门评估、组织专家组评估或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等方式实施。
参与标后评估的专家或专业机构,应熟悉珠海市招标投标制度,熟悉珠海建筑市场情况,要求个人的作风正派、品德端正,单位的信誉良好,确保评估工作过程保密、结果客观公正。评估过程避重就轻、弄虚作假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标后评估可分为初步筛查和详细评估两个阶段进行,评估工作完成后,由评估人或评估机构出具总体评估报告及各招标项目评估子报告。
初步筛查时,主要查找存在本规则第四条所列情形的招标项目以及须进行重点评估的招标项目。
详细评估主要针对初步筛查找出的招标项目,按照本规则第三条、第四条要求进行。
交易中心应为标后评估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组织专家组评估或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的,专家组或评估机构应在标后评估工作完成后十五日内将评估报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视情况对评估报告进行复核。
总体评估报告原则上对社会公开。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应将有关线索移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评估报告认定招标结果不合理或存在问题的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第十条 招标人应对标后评估中发现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在规定时间内制定改正措施并实施,规范招标活动,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