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适用区域 | 珠海市,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金湾区,高栏港区,横琴新区 |
有效期至 | 文件中未注明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在落实珠海市支持实体经济“1+N”系列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 济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一)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17 年 1 月1 日起,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2.5-15元/平方米下调至2-10元/ 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为上述标准的50%,适用税额等级从 6级降至 5 级,全市平均降幅为36%。(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二)降低企业办税成本。严格落实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等减税措施。简化纳税人办税流程,压减纳税人涉税资料四分之一以上。全市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窗通办”。10 大类 415 项涉税事项实行全市通办。对跨省经营企业部分事项实行“全国通办”。创建“智能办税”示范区,推进智能税务机器人终端进社区、银行、涉税中介机构等“离厅式”应用。推出发票免费邮递业务,企业纳税信用为A级、 B级、C级、M级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领发票,从网
上申请到收到发票只需24小时。(市税务局负责)
(三)减轻外资企业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的成本。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 税。(市税务局负责)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四)划定工业用地保护红线。到 2018年底,完成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确保中长期内珠海市工业用地总规模不低于140平方公里。(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 负责)
(五)优先保障工业企业用地。年度制定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保障工业项目所需用地指标,平均每年下达的新增工业用地指标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比例不低于50%,“三旧”改造土地及省、市追加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用地需求, 纳入市相关“十三五”规划的制造业项目享受市重点建设项目待遇。(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负责)
(六)执行工业用地优惠地价。对于符合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允许对工业项目按照规划确认的用地围墙线内面积出让。(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负责)
(七)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工业用地出让最长年限为 50年,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 推行由国有企业代表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产业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各区负责)
(八)创新工业用地竞买模式。采用“定地价、竞效益指标” 或“综合方案招标”等模式选取竞得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九)完善土地续期机制。工业用地出让或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内,土地受让方或承租方可提出申请,符合相关规划且经评价达到合同约定使用条件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协议出让(租赁)方式续期使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十)实行土地指标奖励。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奖励制造业发展较好的区(园区)。(市科工信局、市国土资源 局负责)
三、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负担
(十一)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从2017年7月1日起,用3年时间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至14%。若省里延迟过渡期,我市相应顺延。(市人社局 负责)
(十二)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从 2018 年7 月1 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试点工作,政策执行期5年。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继续执行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稳岗补贴,政策执行期到2020 年底。(市人社局负责)
(十三)适当降低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我市继续执行生育保险费率由0.7%下调至 0.5%的政策。2018 年1 月1 日起职工参加基本医疗 保险一档的费率由8.5%(含生育保险0.5%,下同)下调至7.5%, 其中单位费率由6.5%下调至6%,个人费率由2%下调至1.5%。(市 人社局负责)
(十四)继续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优惠政策。我市工伤保险行业类别调整为八类,其相应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1%、0.15%、0.2%、 0.3%、0.4%、0.5%、0.55%、0.6%。建立健全工伤保费费率浮动管理制度,2018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珠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阶段性费率下调20%,进一步降低我市工伤保险平 均费率。(市人社局负责)
四、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
(十五)扩大售电侧改革试点。支持我市用户参与全省市场化用电交易,加快培育售电市场主体,促进电力交易顺利开展。支持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市科工信局负责)
(十六)全面落实输配电价改革。自 2018 年4 月1 日起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78分。自2018年5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58分。自2018年 7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5.7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 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降低25%的基础上,再统一降低25%。降低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市发改局、珠海供电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七)精简企业用电工程业扩配套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实施并联审批,确保企业用户接电时间压减至70天以内,其中规划施工报建时间压减至20 天以内。对具备电力承装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鼓励企业电力用户将电力设施移交电网公司。(市住规建局、珠海供电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公路局负 责)
(十八)下调天然气最高限价。自2017年10月1日起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限价由4.9元/立方米降为4.8元/立方米,每 立方米降低0.1元。(市发改局负责)
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十九)全面取消普通公路收费。2017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全市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不再收取年票制年票和委托高速公路代 收普通公路次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十)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我市境内省属国有交通企业的高速公路按省交通运输厅要求,试行合法装载货运车辆通行费使用非现金支付卡(国标粤通卡)支付,可享受八五折优惠。市属 的机场高速和高栏港高速实行不收费。(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十一)鼓励与支持发展多式联运。大力拓展海运、铁路运输航线通道,加大高栏港区集装箱远洋航线扶持力度,完善物 流综合服务网络,通过发展立体、集约、高效的综合运输,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十二)打通枢纽节点微循环“最后一公里”。完善广珠铁路西站、高栏港铁路专用线码头装卸配套建设等,广珠西站拓展“第三方物流”功能,实现区域内物流运输零距离服务,高栏港铁路专用线实现码头铁路装卸零距离对接,将公海联运、海铁 联运、公铁联运“最后一公里”打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十三)提供高效率多层次的风险资本支持。以珠海基金为依托,发起设立首期规模100亿元的“珠海市前沿产业独角兽投资基金”。由珠海基金发起专项基金,鼓励引进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和培育百亿级企业。设立首期规模5亿元的不以盈利为目 标的政策性天使基金,增加对成长性好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的风险资本供给。(市发改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工信局、市国资委 负责)
(二十四)降低企业直接融资成本。2017—2020 年市财政对我市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发行上市的企业,按照上市、挂牌分阶段进行奖励,鼓励各区安排配套资金,形成省、市、区三级政策叠加,推动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发展。(市金融 工作局、各区负责)
(二十五)完善科技企业投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差别化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制度,对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 本金部分提供最高200万元风险补偿。对经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的项目,风险补偿金按不 超过单个项目投资损失额的 50%和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市科工信局负责)
(二十六)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利用省、市、区三级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发挥珠海市“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作用,通过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政府风险准备金为企业分担最高20%的贷款风险,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基准利率利息给予最高50%的贴息。推广中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转贷费用每天不超过0.5‰。适时设立中小微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参照贴息的方式,对中小微企业以租赁方式添置设备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支持。(市科工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人 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负责)
(二十七)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机构。支持粤财普惠金融(珠海)融资担保公司做大做强,鼓励担保机构合 理降低担保费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保费不高于 2%。推动有条件的市属国资融资担保公司升级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市金融工作局、市科工信局、市国资委负责)
(二十八)支持企业利用股权出质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深入落实《珠海市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便利企业借助股权待变 现等机制开展股权质押融资。工商部门依法为企业股权出质登记提供更为便利高效的服务,对资料齐备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工商局、人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负责)
(二十九)支持应收账款融资。推动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引领作用, 组织动员国有大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并开展系统对接,提高融资效率。引导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优化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推动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登记公示制度,开展面向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应收账 款融资主体的登记和查询服务。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推进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为制造业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人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珠海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三十)加强中小企业融资对接。依托“数字政府”改革,发挥广东(珠海)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全国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等作用,采集、完善各部门相关涉企信用信息,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促进金融资源供给与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有效对接。(人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负责)
(三十一)拓宽企业境外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制造业企业通过全口径跨境融资从境外融入资金,依托自贸区的相关金融创新政策,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拓宽融资渠道。(人行珠海市 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横琴新区负责)
(三十二)深入推进“银税互动”。拓展纳税信用成果运用,扩大“银税互动”适用范围,拓展受惠面由纳税信用A级至B级。继续推广税易贷、税融通、税务贷等“银税互动”贷款产品。(市 税务局负责)
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十三)简化市级权限工业产品审批程序,改革市级权限内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耐火材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 工作,实施“先证后核”审批模式。(市质监局负责)
(三十四)简化入园建设项目办理手续。工业、仓储、物流建筑(不含新型产业建筑)在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规 划部门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审批权限下放各区 实施。(市住规建局、各区负责)
(三十五)简化环评手续。对已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已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 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每年公布年度可提供、已进行区域环评并明确工业类型的用地目录。(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各 区负责)
(三十六)全面推进我市便民服务接入“粤省事”办事平台,继续优化和完善电子证照库,实现政府部门各类审批信息共享共用。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网上零跑动”,进一步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和证照应用,持续推进“全城通办”工作。(市政务 服务局、市信息化办负责)
(三十七)大幅压缩开办企业时间。提高企业开办效率,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公 安局负责)
(三十八)缩减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时限。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结时限减至8个工作日,工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结时限减 至1个工作日。(市发改局、各区负责)
(三十九)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对接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编制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对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原则上 2019 年3 月底前全部完成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市编办、市政务服务局负责)
(四十)进一步完善产业规范和准入标准。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特点和需求,适时对不相适应的产业规范、准入标准等进行修订或完善现相关规定。(各相关部门、各区负责)
八、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
(四十一)提高用地容积率上限。2017年7月24日起,适当增加拆建类“工改工”“工改产”项目容积率,调整新型产业 (含现代产业物流)用地地块容积率上限为4.0、普通工业和现代仓储物流用地地块容积率上限为3.0。(市住规建局负责)
(四十二)简化“工改工”审批。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工改工”和老工业区活化更新等“微改造”项目,取消“工改工”年度计划准入,开设“绿色通道”,实行随报随审。下放“工改工”等项目审批权限,改建类及拆建类项目更新单元规划及供地方案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审批,整治类项目更新单元规划由区更新部门审批。(市住规建局、市国土资源 局、各区负责)
(四十三)简化工业用地扩容手续。符合控规要求且容积率不超过2.0的,视为控规修正,直接由规划部门批准。申请容积率突破上述标准的工业用地,在属地政府支持的前提下,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善规划审批手续,优先研究落实规划指标。(市 住规建局、各区负责)
(四十四)支持优化用地规划条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新编或修编时,根据各区产业发展需求,灵活确定工业、物流等产业性用地功能、建筑密度与容积率,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市住规建局、各区负责)
(四十五)免收超容积率地价。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于工业、仓储、物流用地增加生产性建筑面积,超出容积率1.0部分不计收地价。(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负责)
(四十六)鼓励工业用地原址升级改造。传统产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期限为5年的过渡期政策。(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负责)
(四十七)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分割转让。除生 活、办公等配套设施外,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 层的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转让给产业链合作伙伴。(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十八)鼓励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地价及分割转让等规定按照我市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0并由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后,所使用的 用地计划指标可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予以返还。(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负责)
(四十九)盘活闲置厂房资源。对在工业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单体面积2000 平方米以上、连续闲置3个月以上的厂房,实施投资总额为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3 年本)》中优先发展类和鼓励发展
类分别给予最高10 元/平方米和8 元/平方米的月租金补贴,给予12个月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市科工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公安局、各区负责)
(五十)加大力度解决重点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开通绿色通道,为重点制造业企业手续齐全的土地,依法依规尽快办理不动产登记。(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市不动产登 记中心、各区负责)
(五十一)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相关用地允许参照公办教育类别以划拨形式提供。(市 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负责)
九、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五十二)加大力度扶持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2020 年前市财政对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业、人工智能、生物 医药、绿色低碳、新材料、数字经济、海洋经济为主的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培育给予重点支持。对上述制造业产业的标志性重大项目落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兼并重组、颠覆性创新成果转化等给予优先支持。(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十三)实施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计划。支持企业开展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0万元。设立“科技悬赏奖”,重点解决的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项目,并面向全球发布、寻找顶级创新团队和研发人员共同研发的,单 个项目支持最高2000万元。(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十四)推动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到2020年5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市科工信局、各区负责)
(五十五)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珠海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支持企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制造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入的10%、12%、15% 予以支持,每项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开展企业服务腾 飞行动,设立企业服务资源池,引进有实力的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且新购置设备超过500万元的项目予以最高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科工信 局、市财政局、各区负责)
(五十六)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推动优势产品积极参与“广东优质”品牌认证,建立珠海“广东优质”品牌认证 的培育名录。(市科工信局、市质监局负责)
(五十七)引导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优质产品集中。支持有条件的区和产业园区开展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试点。优 化配套服务,为园区的工业企业提供公共交通和职工住房等便利服务。创新政府采购机制,逐步推行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智能制 造示范项目与政府首购、订购相结合的模式,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等优先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提供推广示范渠道。(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十八)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支持“两化”深度融合、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鼓励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 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对经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最高给予800万元奖励。对企业“上云上平台”的应用服务费、设备接入费、网络改造费等给予补贴。 (市科工信局负责)
十、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
(五十九)强化重大产业项目全过程服务。市、区建立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机制,投资额 10亿元以上项目由市层面统筹。建立项目首席服务专员制度,设立包括市四套班子、各部门领导人员参与的项目首席服务专员队伍库,选取100个重点在谈在建项目实行一对一包干服务。(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各区负责)
(六十)加大重大项目落户财政奖励力度。积极协助外资企业申报《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 (修订版)》关于在广东设立新项目、增资扩产项目和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奖励。实施《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 发展试行办法》,对新引进和增资扩产先进实体经济项目,实缴注册资本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分别给予200万元、300 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带动性强、属于国内外同行业的龙头企业
项目,或发展潜力巨大、能填补我市产业空白的新兴产业项目,或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十一)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加快落地。对符合《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奖励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用地指标奖励。其中对于投资20 亿元以上、符合投资强度等相关条件并完成供地手续的重大产业项目,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全额奖励用地指标;对各区引进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但当年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可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预支奖励指标。实施《珠海 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实行工程影响区域集中评估制度,落户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可免费获得各专项评估数据,原则上不再进行出让地块项目相关评估。
推行并联审批,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各区加大对重大制造业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市公安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市环保局、市政务服务局、各区负责)
(六十二)加强重大制造业项目人才资源支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产后,对企业高管、研发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实行分类激励措施。统筹协调市内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根据重大制造业项目用人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建设,完善校企联合育才机制,推行校企双制办学,实施“双师”培养模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各牵头单位要于本政策措施印发之日起 1 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区要根据本政策措施,结合本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各区、各部门要按分工将政策 宣传贯彻落实到企业,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市科工信局,由市科工信局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市政府视情况对各区、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