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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高质量助力产业发展改革方案(2024-2026年)

市场开拓/产业发展
市级
实施主体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珠各单位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2026年12月31日
发文字号 珠发改〔2024〕2 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珠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高质量助力产业发展改革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将营商环境改革作为单位一把手亲自抓的“头号改革工程”,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确保改革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附件:珠海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高质量助力产业发展改革方案(2024-2026年)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9日

 

附件:

珠海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高质量助力产业发展改革方案

(2024-2026年)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营商环境改革对珠海担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经济特区使命的助力作用。对接国际一流营商规则,聚焦市场主体获得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保障制造业发展的要素环境、智慧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合作共赢的开放环境。到2026年,珠海将基本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

一、优化企业投资发展环境

(一)建设公平准入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常态化排查和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健全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深入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研究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创新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简易注销机制,建立政府和法院破产重整信息共享机制。清理对本市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促进要素资源畅通流动。〔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院按职责分工负责,排名不分先后,各项任务均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以下不再重复〕

(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给予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港澳企业充足、平等发展机遇,建立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珠海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开发的公平竞争机制,着力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会审、举报处理、抽查制度。建立完善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全链条监管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贯彻落实各类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依法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等行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全面推行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免收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推进工业园区转供电升级改造,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开工前“零收费”,研究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工业污水处理费等。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珠海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项目全流程审批效率。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推进工程建设审批系统与相关系统的协同应用,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并推广使用,深化“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改革,优化“分阶段”施工许可,创新“分期验收”和“承诺验收”,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减少审批阶段、压减审批时间,推动工程建设单位依法依标准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部门按程序审批、加强后续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资源要素向产业发展集聚

(五)实现土地要素“强保障”。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集约使用土地,实施土地全域整治,营造有利于为产业项目快速供地的机制。建立适应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的土地供应机制,实施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或租让结合等模式。支持企业联合竞买,创新探索土地1.5级开发完善园区产业发展生态,探索实施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或混合使用,引导土地要素向产业项目集聚,为发展实体经济提供充足的土地要素支撑。(市自然资源局等)

(六)建设产业人才高地。创新人才政策体系,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政府评定、专家举荐、自主评审等相结合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进职业资格国际互认,完善境外职业资格便利执业认可清单制度,探索面向港澳人才在股权激励、技术入股、职业资格认可等方面激励措施。便利人才流动,研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赴港澳开展商务、科研、专业服务等提供更加便利的签注安排。精准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建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评价、激励机制,健全劳动者维权服务机制,为产业人才集聚提供有力支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企业融资支持。建设上市公司孵化培育综合服务平台,推广使用“珠海产融平台”等线上投融资平台,扩大“四位一体”覆盖范围。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积极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为有还贷资金需求且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企业,提供短期周转资金,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资金周转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扩大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规模。创新银行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中落实对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提高不良容忍度的监管政策。(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珠海监管分局、人民银行珠海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力度聚集创新要素。加快构建“政产学研”深度融合、精准对接的创新生态,携手澳门、横琴合作区打通跨境产学研合作链条。联动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节点,与港澳开展高水平的科技合作、产业合作,积极吸引和对接全球创新资源,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辐射带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率先实现先进制造业领域进口科研用、实验室用物资及设备快速通关。支持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省和市重大科技项目。整合市区产业扶持资金,完善财政资金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研发创新支持的机制。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强化标准支撑引领,增强产业标准竞争力。(市科技创新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拱北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供智慧高效的政务服务

(九)对标国际一流营商规则打造珠海政府服务品牌。对标国际一流营商规则,实现在营商环境评价中成为标杆示范,使珠海政府服务处于全国领先水平。通过拓展数字技术运用,提升珠海政务服务水平,着重提升监管政策框架完备性、公共服务可及度及企业办事便利度。推动各指标领域系统集成改革,促进创新要素与优质资源明显集聚,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使珠海成为企业投资的首选地和兴业发展地,市场主体大幅增长、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局、各指标牵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智慧化的应用和改造。打造珠海“云上智城”,推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升级提质。推动政务服务数据颗粒化再造,对进驻珠海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标准化、精细化、最小颗粒度的事项梳理,以“一数一源”为原则,将表单字段拆分至最小颗粒度,全面厘清事项、情形、材料、表单、字段、数据等关系,为政务服务从“可办”向“好办、易办、智能办”提供基础支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任意办。依托“粤基座”,完善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一网共享”。推进高频事项掌上办、便民事项就近办、跨域事项异地办、关联事项集成办、政务服务自助办,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同标准无差别市内通办,集成更多“一件事”套餐式服务且网上可办率达95%以上。创新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推行“扫码亮证”“授权用证”等“免证办”服务,建设“无证明之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十二)提升涉企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无事不扰、有求必应”企业服务工作机制,设立“12345+接诉即办”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多层次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机制。提高针对产业园区行政审批的“包容性”和“韧性”,加大力度为企业解决交通、子女教育等事项。做强做优“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和“政企通”智能化惠企信息平台,实现全市“一站式”惠企政策集中发布、智能推送、高效兑现、直达快享。推动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利用,降低涉企重要领域的经营主体获取门槛。建立完善货物快速通关的服务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商联,拱北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公平公正的法治保障

(十三)建立健全与国际规则衔接的机制。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开展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探索,以法治方式构建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新格局。围绕高质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加快创新经济领域立法,不断在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培育产业支撑体系、消除体制机制障碍等方面提供法治保障。加强粤港澳司法交流协作,推动建立完善国际商事审判、仲裁、调解等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市司法局,珠海国际仲裁院,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完善珠海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强化重点产业领域及其关键技术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创业团队及初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辅导及案例剖析,提前规避潜在知识产权纠纷。完善涉企产权保护机制,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中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结合实际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监管规则,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在重点领域实现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非现场监管,全面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实行执法“观察期”制度,实施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等,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必要的干扰。(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工分工负责)

(十六)高标准建设珠海社会信用体系。推广信用承诺制,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实现在多领域使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以信用服务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建立珠海诚信企业评定标准,对优质诚信企业采取信用激励措施。完善行政处罚后信用修复机制。创新信用监管方式,借鉴港澳信用建设经验成果,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机制,在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珠海与澳门信用互认机制,畅通双方优质企业互认通道。(市发展改革局、各行业主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成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

(十七)提升“引进来”与“走出去”能力。加强外商投资法治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外商投资精准服务机制,对外资企业高频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畅通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渠道。加强对外投资培训及对外投资信息服务,支持珠海企业“走出去”增强国际竞争力,拓展海外客户与市场。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完善海外援助机制,助力企业“走出去”。(市商务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打造营商环境先行区。推动各区发挥资源禀赋、区域优势,对标一流开展营商环境攻坚行动:金湾区在社会投资项目审批、跨境贸易等方面发力,香洲区在市场主体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发力,斗门区结合百千万工程建设园区一站式服务等方面发力,高新区在完善创新生态、提升企业服务等方面发力,形成一批有特色的改革创新成果,实现“一地创新、全市推广”,由点带面带动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市发展改革局等)

(十九)全力支持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按照“一点两地”新定位新要求推进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坚决扛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政治责任。健全完善珠海与横琴合作区执委会常态化对接沟通机制。加强产业互补,推动珠琴双方建立联合招商、收益共享机制。加强交通联通,助力横琴合作区建立更加通畅便捷的对外联系通道。加强民生服务,支持横琴合作区构建与澳门深度对接的民生公共服务体系。(珠海市支持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统筹协调。将营商环境改革作为“头号改革工程”,各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集中攻坚克难,对标一流做好改革工作。珠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打造“珠海政府服务”品牌工作专班办公室统筹推进改革工作,明确“施工图”“时间表”,确保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十一)加强宣传推广。加强政策宣介,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确保市场主体对政策可知可感可得。及时总结推广各区各部门改革创新典型做法,争取形成更多在省级、国家级层面复制推广的经验,打造珠海政府服务品牌。

 

附件:珠海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高质量助力产业发展改革方案任务清单(2024年)


附件:珠海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高质量助力产业发展改革方案(2024-2026年).wps

附件1-1:珠海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高质量助力产业发展改革方案任务清单(2024年).xls